[发明专利]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及其改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46711.8 | 申请日: | 2013-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25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阎克路;赵群;陈怡秀;朱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C08J3/28 | 分类号: | C08J3/28;C08J3/09;C08L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吕伴 |
地址: | 20162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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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离子 胶束 体系 改性 纳米 纤维素 及其 方法 | ||
1.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其特征是:所述的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所述纳米微晶纤维素包在反胶束的极性核内,外面是连续的有机相;所述的反胶束体系由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助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剂经超声波处理得到;所述的有机溶剂为弱极性有机溶剂或者弱极性有机溶剂与非极性有机溶剂的组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或多元醇酯聚氧乙烯醚;所述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在所述反胶束体系中的浓度为0.01~0.20g/m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表面活性剂为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正戊醇、异戊醇、正辛醇或异辛醇;所述助表面活性剂与所述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2.5%~2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弱极性有机溶剂为极性大于0.1且小于等于4.5的有机溶剂,为二氯甲烷、氯仿、二氯乙烷或甲苯;所述的弱极性有机溶剂与非极性有机溶剂的组合指的是所述弱极性有机溶剂与极性小于等于0.1的非极性有机溶剂的组合,所述的非极性有机溶剂为异戊烷、正戊烷、正己烷、环己烷或异辛烷,其中所述弱极性有机溶剂与非极性有机溶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00%~20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纳米微晶纤维素是能分散在水里的棒状纳米颗粒,长100~200nm,宽7~15nm。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非离子型反胶束体系改性的纳米微晶纤维素的改性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将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助表面活性剂和有机溶剂在一定温度下配制成工作液;
(2)然后将所述工作液经超声波处理,得到稳定的反胶束体系;
(3)将纳米微晶纤维素水分散液加入反胶束体系中,超声波处理,得到纳米微晶纤维素在有机溶剂中的稳定分散液,即完成对纳米微晶纤维素的改性;
所述的有机溶剂为弱极性有机溶剂或者弱极性有机溶剂与非极性有机溶剂的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定温度为25~30℃;所述的步骤(2)中的超声波处理是指超声波功率600~1000W,处理时间为5~30min;所述的步骤(3)中的超声波处理是指超声波功率600~1000W,处理时间为5~30min。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稳定的反胶束体系为反胶束体系溶液,澄清透明,放置一个月,溶液不浑浊,为稳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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