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电话的实现方法及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62566.2 | 申请日: | 2013-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1015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发明(设计)人: | 秦海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19/40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37 | 代理人: | 石湘波 |
地址: | 201206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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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电话 实现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编码器及编码转换器;其中,
所述编码器用以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一定格式进行编码,所述编码器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H.263格式或者MPEG4格式进行编码;
所述编码转换器用以将所述编码器的编码转换成需要的编码,所述编码转换器对所述编码器的编码仅做帧格式和熵编码转换,以将H.263格式转换成MPEG4格式或者将MPEG4格式转换成H.263格式;
还包括:编码格式协商模块,所述编码格式协商模块用以与通信相对方进行视频编码格式协商,以得到用于视频电话的编码格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用以采集图像。
3.一种视频电话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信双方进行视频编码格式协商的同时或者之前,通信一方或者双方采集图像,所述编码器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一定格式进行编码;
通信双方完成视频编码格式协商后,已经通过编码器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一定格式进行编码的通信一方或者双方对己方的编码器的编码进行判断:
若己方的编码器的编码符合通信双方协商的视频编码格式,则将己方的编码器的编码发送给通信相对方;
若己方的编码器的编码不符合通信双方协商的视频编码格式,则通过己方的编码转换器将己方的编码器的编码转换成符合通信双方协商的视频编码格式的编码,再将符合通信双方协商的视频编码格式的编码发送给通信相对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频电话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器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H.263格式进行编码。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频电话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器将采集到的图像按照MPEG4格式进行编码。
6.如权利要求3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视频电话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通信一方或者双方采集图像之前,还包括:
通信一方向通信相对方发起视频电话请求;
通信相对方向通信一方发送连接信号;
通信一方向通信相对方发送连接确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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