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65114.X | 申请日: | 2013-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76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王胜正;黄玉贵;施朝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海事大学 |
主分类号: | G08G3/00 | 分类号: | G08G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30 | 代理人: | 张民华 |
地址: | 201306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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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现场 船舶 违法 证据 采集 系统 | ||
1.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包括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雷达视频处理单元、VTS显示单元、AIS基站、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VT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连接,AIS基站、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数据采集单元与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采用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的处理过程如下:定时采集各海事局VTS跟踪目标数据与AIS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并且融合VTS与AIS数据,形成以电子海图为背景的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编辑与制定违章违法规则;根据违章违法规则捕获违法船舶;录取视频、音频违法电子证据;形成全国范围内证据资料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采集是指根据网络通信与系统运行状态设置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VTS跟踪目标数据是指各地安装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雷达基站自动检测与跟踪的船舶目标数据。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AIS数据是指接收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广播的船舶静态与动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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