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10067948.4 | 申请日: | 2013-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101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7 |
发明(设计)人: | 黄清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清信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翟国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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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影 分享 控制系统 | ||
1.一种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包括:
(a)该系统安装或建置于电子设备上,可让一至多个控制端用户透过电子设备经由红外线、蓝牙、无线、电话网络、电视网络、公众网络、无线网络、移动电话网络、局域网络或因特网向一至多个其上具有一至多个摄像装置的电子设备请求以取得控制,前述电子设备可包括可上网的电视机、PDA、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计算机、服务器、手持装置,数字相机、数字摄影机、Pocket PC、移动电话、智能型手机、电子阅读机或桌上型电话;
(b)可将受控端的电子设备其上中的一至多个摄像装置所撷取到的影像将被分开传送或是合成较大的影像传送至控制端的电子设备,并接受用户透过控制端的电子设备来缩放影像、显示部份区域的影像、调整显示区域的影像、移动显示区域的影像、或控制受控端的电子设备上的摄像装置的焦距、光圈、闪光、镜头伸缩、镜头转向、拍摄、录像或模式的其中的一或多个,受控端的电子设备可以随时中断控制端电子设备的控制;以及
(c)一至多个使用者可以透过控制端的电子设备对受控端的电子设备下达拍摄、连拍、启动或停止录像的指令;
借由以上的设计,使用者可以控制或设定位于他处的受控端电子设备上的摄像装置,以进行即的拍摄及录像,而能不用亲临现场也不用委托他人就可以完成远距拍摄或摄影的目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可以再包含一至多部伺服端主机,一至多个控制端用户可以透过电子设备登入此伺服端主机,再去实时控制、预约控制或预存控制其他同样登入伺服端主机的一至多个电子设备。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一至多个控制端电子设备可以再将所取得的控制权再授权给其他的一至多个控制端电子设备。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一至多个控制端电子设备及受控端电子设备可以将所撷取到的影像储存或透过红外线、蓝牙、无线、电话网络、电视网络、公众网络、无线网络、移动电话网络、局域网络或因特网,以文件传输、影音传输、多媒体简讯、实时通讯软件讯息传输、或电子邮件传输分享给其他的电子设备、公开网站、非公司网站、应用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或社群系统。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系统可同时记录拍摄者姓名、摄像或摄影时间、装置代号、摄像或摄影地点、备注的其中一至多个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各用户彼此间可以透过电子设备进行资源共享,也可以将内容发布、同步或导出到其他的电子设备、公开网站、非公司网站、应用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或社群系统。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各用户彼此间可以透过伺服端进行资源共享,也可以将内容发布、同步或导出到其他的电子设备、公开网站、非公司网站、应用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或社群系统。
8.如权利要求1、2、6或7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可以再包含一个即时消息通知系统,可以让用户于任何地方,或是指定的范围以内,透过电子设备相互沟通讯息。
9.如权利要求1、2、6或7所述的摄影分享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系统可与其他电子设备、公开网站、非公司网站、应用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或社群系统交换数据或整合,并可以传出档案或资料、传入档案或数据、汇入档案或数据、或导出档案或数据。
10.一种摄影分享控制系统所获致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权利要求1、2、6或7中所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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