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容再现设备和内容再现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73832.1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08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吉尾太一;上田朗可;小野原隆志;川边雄司;酒井绘理;大二恵司;肥后琢磨;岩屋野清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31/00 | 分类号: | G11B31/00;G11B2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荣海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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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 再现 设备 系统 | ||
1.一种内容再现设备,包括:
配置成再现视频内容的再现部件;
配置成显示再现的视频内容的显示部件;
配置成利用无线通信把视频内容传送给便携式再现设备的通信部件;
具有位于附近的至少一个第一扬声器和位于便携式再现设备附近的至少一个第二扬声器的扬声器部件;以及
配置成控制扬声器部件的再现状态的音频输出控制部件,
其中,在视频内容被显示在显示部件上的状态下,如果便携式再现设备处于便携式再现设备显示视频内容的内容共享状态,那么第一扬声器和第二扬声器都再现与所述视频内容相关的音频内容,
而在内容非共享状态下,音频输出控制部件控制音频输出,以致第二扬声器不再现与所述视频内容相关的音频内容。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再现设备,其中所述内容再现设备是车载内容再现设备,其中第一扬声器位于车辆的前排座位附近,第二扬声器位于车辆的后排座位附近。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再现设备,其中,在内容非共享状态下向便携式再现设备传送共享中断请求,并且如果从便携式再现设备收到对所述请求的响应,那么内容非共享状态转变成内容共享状态。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再现设备,其中,如果在内容非共享状态下从便携式再现设备收到共享接受,那么内容非共享状态转变成内容共享状态。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再现设备,其中,如果在内容共享状态下从便携式再现设备收到共享拒绝,那么内容共享状态转变成内容非共享状态。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再现设备,其中第二扬声器包括第三扬声器和第四扬声器;
第三扬声器和第四扬声器分别位于第一便携式再现设备和第二便携式再现设备的附近;以及
第一便携式再现设备和第二便携式再现设备独立具有内容共享状态和内容非共享状态。
7.一种内容再现系统,包括:
内容再现设备,所述内容再现设备具有
配置成再现视频内容的再现部件,
配置成显示再现的视频内容的第一显示部件,
配置成利用无线通信把视频内容传送给便携式再现设备的第一通信部件,
具有位于附近的至少一个第一扬声器和位于便携式再现设备附近的至少一个第二扬声器的扬声器部件,以及
配置成控制扬声器部件的再现状态的音频输出控制部件;和便携式终端,所述便携式终端具有
配置成利用无线通信接收视频内容的第二通信部件,和
配置成显示所接收的视频内容的第二显示部件,
其中,在便携式再现设备在第二显示部件上显示视频内容的内容共享状态下,第一扬声器和第二扬声器都再现与所述视频内容相关的音频内容,
而在内容非共享状态下,音频输出控制部件控制音频输出,以致第二扬声器不再现与所述视频内容相关的音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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