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89975.1 | 申请日: | 2013-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113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希瑟瑞克森;克里斯托弗霍克;杰西卡安莫兰德;克里斯托弗姜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希瑟瑞克森 |
主分类号: | A46B5/00 | 分类号: | A46B5/00;A46B7/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金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297 | 代理人: | 胡清方;彭友华 |
地址: | 美国密苏里州***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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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用具 | ||
1.一种用于执行口腔护理的口腔用具,所述口腔用具包括:
手柄部分,其包括至少一个中心凸起;
第一头部,其包括牙具;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头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手柄耦合机构;
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包括头部耦合机构;并且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和所述头部通过所述手柄耦合机构和所述头部耦合机构可移除地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牙具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牙刷、刮舌器和牙线工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还包括:第二头部,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可从所述手柄部分移除,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头部可附接到所述手柄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头部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手柄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牙具是具有刷毛的牙刷,所述刷毛的长度处于约7.0 mm与约10.0 m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包含橡胶材料的抓取增强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中心凸起被配置为当用户抓取所述口腔用具时接触用户的手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还包括电动机。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具,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中心孔;
其中,所述头部包括拉长元件;并且
其中,所述中心孔被配置为啮合所述拉长元件。
11.一种用于执行口腔护理的口腔用具,所述口腔用具包括:
手柄部分,其包括至少一个中心凸起;
第一头部,其包括具有刷毛的牙刷,所述刷毛的长度处于约7.0 mm与约10.0 mm之间;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头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手柄耦合机构;
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包括头部耦合机构;并且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和所述头部部分通过所述手柄耦合机构和所述头部耦合机构可移除地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还包括:第二头部,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可从所述手柄部分移除,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头部可附接到所述手柄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头部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手柄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包含橡胶材料的抓取增强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中心凸起被配置为当用户正在抓取所述口腔用具时接触用户的手掌。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具,还包括:电动机。
18.一种用于执行口腔护理的口腔用具,所述口腔用具包括:
手柄部分,其包括至少一个中心凸起;
第一头部,其包括具有刷毛的牙刷,所述刷毛的长度处于约7.0 mm与约10.0 mm之间;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可旋转地并且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头部。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用具,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手柄耦合机构;
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包括头部耦合机构;并且
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和所述头部通过所述手柄耦合机构和所述头部耦合机构可移除地连接。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用具,还包括:第二头部,其中,所述第一头部可从所述手柄部分移除,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头部可附接到所述手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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