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11651.3 | 申请日: | 2013-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0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沈轶;王申;邱立欢;陆诚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雷绍宁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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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加热 燃烧 装置 烟草 制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草制品,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卷烟通过明火点燃,产生含有尼古丁的烟草风味烟气,满足吸烟者的需求。但是卷烟燃烧和裂解的过程释放出超过6000种化学物质,其中包括对人体有害的多环芳烃类物质,一氧化碳,苯酚,氮氧化物,烯烃类物质,并且卷烟烟气会进入环境中产生二手烟,从而对曝露于环境中的被动吸烟者身体造成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禁止烟草烟雾在公共场所扩散等限制和禁令对传统烟草制品卷烟的发展造成强大冲击。
近年,市场出现一种称为“电子香烟”的制品,称无须明火点燃向使用者提供香烟味道和一定量的尼古丁。其通过电源驱动雾化器加热或振动,使“烟油”,即为含有香精的尼古丁丙二醇溶液汽化,形成模拟的卷烟烟气。但并不含有真正意义上的烟草制品,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戒烟辅助用品。若烟草制品能被加热而不燃烧产生焦油等有害物质,并且其形态易于使用,则会被更多人接受,因此,需要一种加热不燃烧仍然能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及其制备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所述烟草制品为固态,主要由烟草原料、酸度调节剂、膨松剂、保润剂、稳定剂/凝固剂、增稠剂以及天然香精混合构成。
优选的,所述烟草制品内还设有电致热物质。
优选的,所述烟草原料为烤烟、晒烟、晾烟、白肋烟以及香料烟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优选的,所述酸度调节剂为柠檬酸及其钠或者钾盐;所述膨松剂包括D-甘露糖醇、聚葡萄糖、麦芽糖醇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优选的,所述保润剂包括聚葡萄糖、山梨糖醇、甘油、丙二醇、食蜡、蜂蜡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优选的,所述烟草制品中其他材料与所述保润剂的质量比为1:0.25~1:4。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的制备方法,所述烟草制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烟草原料粉碎成第一成分;步骤二,将所需添加剂加入步骤一得到的所述第一成分内,并且混匀构成第二成分,所需添加剂主要包括酸度调节剂、膨松剂、保润剂、稳定剂/凝固剂、增稠剂以及天然香精;步骤三,采用涂布、压铸或热塑的方式将所述第二成分塑造成形。
优选的,在所述步骤二之后,在所述第二成分内混入电致热物质,然后进行所述步骤三。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的烟草制品及其制备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烟草制品可用于加热不燃烧装置,通过加热可以产生含有尼古丁,但加热后产生不含有或只含有极少焦油成分的烟草风味气体,便于吸烟者使用降低吸烟危害的产品;其不同于现有的“烟油”等仿烟草制品的液态产品,其为真正的含烟草原料的制品,其能产生烟气并且无需经过明火点燃而燃烧裂解,其便于携带以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加热本发明烟草制品的装置的一实施例示意图。
图2显示为图1所示装置的内部结构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吸烟嘴
2 加热管
3 进气口
4 加热机构
5 烟草制品
7 加热机构
8 气流传感器
9 控制器
10 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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