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21719.6 | 申请日: | 2011-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04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王义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娄底农科所农药实验厂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P13/00;A01N33/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7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稻田 除草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稻田除草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
背景技术
碘甲磺隆钠盐对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防治效果优良,但稻田中除上述二类杂草外,同时还存在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因此,单独使用一种成份的除草剂已经无法达到全方位除草的目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全方位除草的稻田除草组合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它包括有组分A和组分B,其中,组分A为碘甲磺隆钠盐,其结构式为:
组分A与组分B中的一项或多项复配形成除草组合物;组分B为甲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草胺、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苯噻酰草胺、二氯喹啉酸、氰氟草酯、二甲戊灵、莎稗磷、双草醚、嘧啶肟草醚、环酯草醚及嘧草醚。
所述A和 B的组合物内添加有安全剂。
所述组分A和组分B的重量比为1:0.5~1:1000。
所述组分A的有效成份(a.i.)使用量为每公倾1~20克。
本发明在采用了上述方案后,组分A和组分B的组合物具有协同增效的作用,既对稻田禾本科杂草,也对阔叶类和莎草科杂草有着良好的防除效果,而且残效期短,不影响下茬物作生长,对环境友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为:本实施例所述的稻田除草组合物包括有组分A和组分B,其中,组分A为碘甲磺隆钠盐(4-碘-2[3-C4-甲氧荃-6-甲荃-1.3.5-三嗪-2-荃)脲荃磺酰基]苯甲酸甲酯,钠盐;组分B为甲草胺B1、异丙甲草胺B2、异丙草胺B3、乙草胺B4、丙草胺B5、丁草胺B6、苯噻酰草胺B7、二氯喹啉酸B8、氰氟草酯B9、二甲戊灵B10、莎稗磷B11、双草醚B12、嘧啶肟草醚B13、环酯草醚B14及嘧草醚B15。组分A与组分B中的一项或多项复配后加入助剂,也可以根据需要再加入安全剂,然后采用通常的农药制剂加工技术进行制剂加工生产,制成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片剂)、泡腾片剂、大粒剂、乳油、微乳剂、水乳剂、悬浮剂、油悬浮剂等形式;其中,组分A与组分B的重量配比如表一:
表一:
根据上表内的配比选取不同配方在湖南娄星区万宝镇垭古村、吉林省龙井市智新镇新安2屯等多个地区开展了田间小区试验,在水稻插秧4天后施药,施药20天后调查除草效果,其A与B的用量配比及施用效果为:
当组分A用量较低,每公倾为1.5克(a.i.)时,组分B的使用量及防治效果如表二:
表二:
从表二分析得出,当组分A为1.5克(a.i.)/公倾,再采用表一中B组分较高的重量比时,对禾本科杂草防治效果很好,但是对莎草、阔叶杂草防治效果一般。
当组分A用量中等,每公倾为7.5克(a.i.)时,组分B的使用量及防治效果如表三:
表三:
从表三分析得出,当组分A为7.5克(a.i.)/公倾,再采用表一中B组分采用中等用量的重量比时,对禾本科杂草、莎草及阔叶杂草防治效果都很好,达到了全方位除草的目的。
当组分A用量较高,每公倾为15克(a.i.)时,组分B的使用量及防治效果如表四:
表四
从表四分析得出,当组分A为15克(a.i.)/公倾,再采用表一中B组分用量较低的重量比时,对禾本科杂草防治效果一般,但是对莎草、阔叶杂草防治效果很好。
从实验结果来看,优选表三中的重量配比,可以达到全方位除草的目的。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之形态、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娄底农科所农药实验厂,未经娄底农科所农药实验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12171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