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色高尔夫球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21976.X | 申请日: | 2013-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9527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发明(设计)人: | M·F·霍吉;J·威廉斯;M·昆蒂马迪;G·D·奥利维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37/00 | 分类号: | A63B37/00;A63B37/02;A63B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张平元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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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色 高尔夫球 | ||
1.高尔夫球,其包括核和围绕所述核配置的覆盖;
其中所述核包括至少一层,其包括第一颜色构成成分,且其中所述覆盖包括至少一层,其包括第二颜色构成成分;
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包括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的着色剂,且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包括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的着色剂;
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具有与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基本上相似的色调;且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还具有与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不同的饱和度;
其中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饱和度和彩度以及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饱和度和彩度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调、饱和度和彩度,使得:所述整体高尔夫球色调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基本上相似;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中至少一种的饱和度相差至少约25%;且所述整体高尔夫球彩度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中至少一种不同。
2.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且大于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
3.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且小于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
4.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小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且大于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
5.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还包括干涉效果色料,使得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且其中所述整体高尔夫球彩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
6.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还包括干涉效果色料,使得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且其中所述整体高尔夫球彩度大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
7.高尔夫球,其包括核和围绕所述核配置的覆盖;
其中所述核包括至少一层,其包括第一颜色构成成分,且其中所述覆盖包括至少一层,其包括第二颜色构成成分;
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包括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的着色剂,且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包括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的着色剂;
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具有与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基本上相似的色调;且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还具有与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不同的饱和度;
其中各种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饱和度和彩度构成整体高尔夫球色调、饱和度和彩度,使得:所述整体高尔夫球色调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基本上相似,且与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色调基本上相似;所述整体高尔夫球饱和度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饱和度相差至少25%;且所述整体高尔夫球彩度与所述第一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和所述第二颜色构成成分的彩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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