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及其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22093.0 | 申请日: | 2013-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33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曾东;许振成;虢清伟;易皓;黄家辉;周自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2F3/32 | 分类号: | C02F3/3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裘晖 |
地址: | 510655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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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净化 能力 假山 水景 系统 及其 应用 | ||
1.一种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假山区、内部净化装置以及水生生态区,内部净化装置设置于假山区内,假山区设置于水生生态区内;
所述的假山区为空心构造的假山;
所述的内部净化装置包括设置于所述的假山区内部的提升泵、净化罐和净化介质,提升泵与净化罐连接,净化介质设置于净化罐内;
所述的水生生态区包括景观水池和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种植于景观水池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净化介质为5~7mm砾石、7~9mm砾石或2~3mm石英砂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净化介质采用以下方法装填于净化罐内:将7~9mm砾石、5~7mm砾石和2~3mm石英砂由上至下按高度比2:1:5装填于净化罐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假山设置有瀑布或涌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升泵的流量为1.5m3/h。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净化罐为玻璃钢或不锈钢净化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净化罐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净化罐通过出水口与所述的提升泵连接;景观水池通过所述的净化罐的进水口与净化罐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生植物为睡莲、梭鱼草、金钱草或再立花中的至少一种。
9.权利要求1~8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在城乡景观水体的水质管理中进行应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具有自净化能力的假山水景系统在城镇住宅小区水体净化及水质保持的工程中进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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