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股骨远端夹具组件和具有该组件的股骨远端切割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40826.3 | 申请日: | 2013-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95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S·格兰特;董晓晖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普伊(爱尔兰)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5 | 分类号: | A61B17/15;A61B17/56;A61B17/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苏娟;刘迎春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爱尔兰;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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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远端 夹具 组件 具有 切割 器械 | ||
1.一种用于在植入全膝关节置换的股骨部件之前切割股骨远侧面的切割器械,其包括:
a)适于插入股骨的髓内腔的细长杆;
b)能够引导股骨的远侧面的切割的股骨远端切割块;
c)能够将股骨远端切割块定位在左腿或右腿上的股骨远端夹具组件,所述股骨远端夹具组件包括股骨远端夹具,所述股骨远端夹具包括用于以预定外翻角滑动地接收所述杆的至少一个通道、以及适于根据其两个翻转方位抵靠在左腿或者右腿的股骨远侧面上的远端面:在第一翻转方位,所述杆被插入具有用于左腿和右腿中的一个的预定外翻角的至少一个通道中所选择的一个,并且在第二翻转方位,在所述股骨远端夹具围绕夹具纵向轴线翻转大约180度之后,所述杆能够被插入具有用于左腿和右腿中的另一个的预定外翻角的至少一个通道中所选择的一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组件还包括:
股骨远端夹具支架,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支架与股骨远端切割块相关联并且具有用于插入形成在股骨远端夹具中的至少一个竖直通孔中的至少一个竖直腿,所述至少一个竖直通孔用于从其两侧接收所述夹具支架的至少一个竖直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能够允许所述杆被插入所述至少一个通道中的相同的所选择的一个,因而通过翻转所述股骨远端夹具获得用于左腿和右腿的相同的外翻角。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当所述夹具被定位使用时,所述至少一个通道相对于所述夹具纵向轴线朝着股骨以汇聚方式延伸。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通道包括两个通道,在两个通道之间的外翻角的差值为1度至3度,并且两个外翻角均在4度和10度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两个通道能够用于接收所述杆,以便对应于5度外翻角和7度外翻角切割股骨。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包括引导棒和一体地形成在所述引导棒的远端处的定位块,所述至少一个通道朝着股骨延伸穿过所述引导棒和定位块,所述至少一个竖直通孔从定位块的上表面延伸到下表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定位块包括在所述定位块的远端处从上表面和下表面凸出的两个止动板。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支架具有支座,所述支座具有梁、从所述梁竖直向下地延伸的至少一个腿、以及布置在所述梁上的卡夹,所述卡夹具有钩状的末端,以便咬合入形成在所述股骨远端切割块的上表面中的中央孔。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支架的所述至少一个腿的至少一个具有围绕其下端圆周地形成的沟槽,C形夹布置在所述沟槽中,以便提供摩擦力以阻止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支架从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滑脱。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支架还包括从所述梁向远侧延伸的支轴,用于插入形成在所述股骨远端切割块的近侧表面中的中央开口中。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支轴包括大致圆柱形部分和截锥形部分,所述截锥形部分的最大直径小于所述圆柱形部分的直径,所述股骨远端切割块的中央开口为具有阶梯部分的锥形沉头孔。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夹具的每个止动板具有与所述支轴的基部的底部形状一致的中央凹槽。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引导棒具有渐缩形状或者锥形形状。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定位块包括从其近侧表面至其远侧表面延伸通过所述定位块的至少一个固定孔。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手柄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杆的近端、或者与所述杆的近端一体地形成,以收回所述切割器械。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切割块包括用于选择性地切割股骨远端的不同长度的至少一个狭槽。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远端切割块包括具有与股骨远端前部的人体解剖结构大体一致的弯曲的下表面部分的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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