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河流净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53323.X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50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方红卫;白静;何国建;陈明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E02B3/02 | 分类号: | E02B3/02;C02F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欧颖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1***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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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河流 净化系统 | ||
1.一种河流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河流的河床含有深度≥3m的凹坑,且在所述凹坑内设置有凸出的跌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跌坎的顶部低于河床平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河流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跌坎由人工堆石并经淤泥冲积而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跌坎与凹坑的宽度相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河流的河道宽阔处为水塘段,而河道狭窄处为沟道段,且所述凹坑和跌坎设置于所述水塘段。
6.如权利要求5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塘段的河床设置有防渗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渗层由膨润土和河沙掺杂而成,优选所述膨润土与河沙的重量比为4:1。
8.如权利要求1所述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塘段入水处和水塘段末端处设置至少一监测取样装置。
9.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净化系统净化水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经处理后的出水达到Ⅳ级别。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经处理后的出水中NH3-N、TN、TP、BOD5和CODcr的含量分别为0.60mg/L、4.5mg/L、0.15mg/L、6.98mg/L和44.0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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