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53838.X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22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岛原佑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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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包括杆面,其特征在于,
所述杆面具有多个划线槽、多个细槽和接触区域;
所述细槽的深度小于0.03mm;
所述细槽的宽度为0.1mm以上且0.3mm以下;
所述细槽的间距为0.3mm以上且0.8mm以下;
所述细槽具有在第一方向上延伸的第一方向延伸部和在第二方向上延伸的第二方向延伸部;
所述第一方向是指向顶片侧朝向跟侧的方向;
所述第二方向是指向所述顶片侧朝向趾侧的方向;并且
所述划线槽和所述细槽彼此不交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划线槽的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一方向之间的角度的绝对值定义为α,所述划线槽的所述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之间的角度的绝对值定义为β时,设定α≤β。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角度α为5度以上且45度以下,角度β为5度以上且90度以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细槽包括所述第一方向延伸部和所述第二方向延伸部;并且
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之间的角度θ为45度以上且170度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细槽彼此不交叉。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一方向延伸部连接到所述第二方向延伸部的圆角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夹在多个划线槽中间的部分的面积定义为Sa,细槽的面积定义为Sb时,Sb/Sa的值为0.14以上且0.44以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细槽通过激光形成。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从接触区域上突出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沿着所述细槽延伸。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与所述细槽相邻。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设置在所述细槽的所述顶片侧和底侧。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仅设置在所述细槽的所述顶片侧。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突出部的宽度定义为W3,所述细槽的宽度定义为W2时,W3/W2的值为0.1以上且0.7以下。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角度β大于角度α。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方向延伸部的长度定义为Ld1,所述第二方向延伸部的长度定义为Ld2时,所述长度Ld1大于所述长度Ld2。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Ld1/Ld2的值为1.2以上且1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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