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碎煤熔渣气化炉的液态排渣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54706.9 | 申请日: | 2013-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150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傅敏燕;丁烙勇;陆欢庆;王正予;张津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72 | 分类号: | C10J3/72;C10J3/3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涛;杨楷 |
地址: | 200120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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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碎煤熔渣 气化 液态 排渣器 | ||
1. 一种碎煤熔渣气化炉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态排渣器包括:
主体;
埋设在所述主体内的冷却剂流动管道;和
贯穿所述主体自所述主体顶端延伸至所述主体的底端且围绕所述主体的纵向轴线对称设置的排渣通道,
经由所述排渣通道,所述液态排渣器上面与煤气化压力容器相连通且下面与激冷室相连通;
所述主体包括主体上部和主体下部,由所述主体上部的内表面限定的所述排渣通道沿所述主体的纵向轴线向下呈收敛构型;所述液态排渣器的排渣口由所述主体下部的内表面限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部的收敛内表面的水平坡度为35°-5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由在20℃条件下热导率大于100W/(m.k)的金属或合金铸造而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由铜或铜合金或镍铬合金制成。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全宽至少是所述主体全高的两倍。
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的高度小于所述主体全高的一半。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呈垂直的圆柱形形状。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外表面上设有凸出部,且所述凸出部外表面为圆柱面。
9.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排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外表面下部设有环形凹进部,且所述凹进部外表面为圆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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