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沼气混合燃气及其生产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57359.5 | 申请日: | 2013-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150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瓯;李全德;王二西;李智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建瓯;李全德 |
主分类号: | C10L3/10 | 分类号: | C10L3/10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陈加利 |
地址: | 325800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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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沼气 混合 燃气 及其 生产工艺 | ||
1.一种沼气混合燃气,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组分,以体积份数计比:
沼气,其中 CH4 10~40份, CO2 7~27份;
轻烃混空燃气,其中 轻烃 1~18份;空气 25~84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沼气混合燃气,其特征在于:该沼气混合燃气的燃烧值为: 21.80~26.80 MJ/m3; 燃气混合密度:1.22 ~1.68kg/m3;相对密度:0.94~1.29;华白数:21.2~23.1MJ/m3;混合燃气的爆炸极限:上限8.5~20,下限为1.5~6,燃气浓度20~60%。
3.一种沼气混合燃气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
将沼气净化后通过沼烃掺混工艺,将沼气和轻烃混空燃气按一定比例掺混而成的混合燃气,该方法主要步骤包括有,其中步骤(1)和步骤(2)不分先后;
(1)沼气的净化
将沼气工程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和脱水处理,使其作为主气源待混;该处理后的沼气,包括以下组分,以体积份数计比:
其中 CH4 50~70份,CO2 30~50份;
(2)轻烃混空燃气的贮存与气化
液态轻烃利用气化器设备,在气化器操作规范下,空气按比例同液态轻烃进行气液质换,使液态轻烃气化,气化了的轻烃混空燃气进入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后,作为辅助气源待混;该液态轻烃来源于油气田、炼油厂、溶剂油厂、石油化工厂、天然气净化厂,密度在0.63—0.68kg/L,50% 的蒸发温度不高于75℃、90%的蒸发温度不高于135℃、总硫含量不大于0.04%;
该轻烃混空燃气的组分包括以下组分,以体积份数计比:
其中 轻烃 16~18份;空气 82~84份
(3)混合燃气的掺混
将上述主气源和辅助气源经过滤后,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组分比例进行调压配比,并送入沼烃混合器总成进行掺混,制得沼气混合燃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沼气混合燃气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1)中脱硫后H2S含量不超过20mg/m3。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沼气混合燃气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3)掺混后的气混合燃气,经热值仪检测达标后,再经流量计,输入输配管网,经灶前专用减压阀调压后,向外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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