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体皮肤表面金属遗留印痕快速显现的乙醇溶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58646.8 | 申请日: | 2013-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32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杨瑞琴;王丽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B5/117 | 分类号: | A61B5/117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廖元秋 |
地址: | 10008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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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体 皮肤 表面 金属 遗留 印痕 快速 显现 乙醇 溶液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法庭科学金属客体遗留痕迹鉴定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运用乙醇溶液的试剂喷洒显现人体皮肤表面金属客体遗留印迹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的不断出现以及作案人反侦查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持枪杀人或伤人、进行抢劫等暴力案件以及使用铁质工具进行械斗、破坏、盗窃等常见案件中,常常会出现提取到的物证由于反映性不好而影响后续检验鉴定的情况。即使通过侦查措施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拒不交代,将使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此时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持有过铁质客体(枪支、作案工具等),即判定现场物证是否与犯罪嫌疑人具有关联性就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因此需要法庭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不断推陈出新,寻找和探求一些新的研究对象作为切入点,解决检验鉴定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根据埃德蒙·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如果作案人和金属客体有过接触,那么势必会在金属客体上留下作案人的指纹;同时在作案人与工具接触的皮肤表面会留下潜在的工具接触的印痕和微量金属成分。研究人员对于指纹已经进行了近一百年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而对于作案人皮肤表面留下的印痕及微量的金属成分,研究较少。
建立枪击案件现场与作案人关联性的传统做法是提取案件现场的弹头、弹壳,通过遗留在上面的枪弹痕迹推断发射枪种,认定发射枪支;对于排查出的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取其手上和所穿衣服上的射击残留物(GRS),对其中的有机成分和无机成分进行检验,从而判断其是否击发过枪弹。作案人在犯罪后洗手或换洗了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提取射击残留物的器材如果对射击残留物颗粒的吸附能力不强,都会导致提取到的射击残留物的含量降低,从而出现犯罪嫌疑人击发过枪弹但未检出射击残留物的情况。判定案件的性质(自杀、他杀或意外)传统的做法是通过射击弹头、弹壳、被害人伤口、枪支的位置等进行现场重建,如果对于现场重建做出的关于案件(或事件)性质的结论出现争议,就将使案件的定性变得困难。以上情况,如果利用显色试剂对犯罪嫌疑人和铁质工具接触过皮肤表面(最多的是手掌面皮肤)进行检验,不仅操作简单易行,而且可确认持枪人、持枪的方式以及所持枪支,对于确定作案人以及推断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或意外)意义重大。
在犯罪现场往往利用出现的工具痕迹推断工具种类,来缩小侦查范围,并为串并案提供依据。但是由于工具种类繁杂,当工具与承痕客体接触时,其接触的位置、作用力大小、形痕的角度等影响因素较多,形态变化较大,因此利用工具痕迹推断工具种类是检验鉴定人员普遍认为比较棘手的问题。此外,在案发现场,经常会出现作案人为逃避打击,故意将犯罪工具遗留在现场,使现场的工具痕迹失去鉴定价值的情况,所以工具痕迹此时只能作为串并案件的依据,这无疑是工具痕迹在现场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此时如果排查出若干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通过显色试剂与犯罪嫌疑人握有工具的手掌上印痕反应,判断是否有作案嫌疑,并通过手掌上显现出来的工具的外观形状及细节特征,推断出作案工具的种类。对于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可将握把部分与排查出的犯罪嫌疑人手掌上或者手套上显现出来的印痕进行比照检验,对于直接认定作案人意义重大。
以铁质工具为例,通过物质交换原理可知,作案过程中,作案人与作案工具接触的皮肤表面会留下潜在的工具接触的印痕和微量金属成分,因此作案人与铁质工具的接触部位会有铁的残留物,残留的铁会被接触部位的汗液溶解,这种转移主要是一种化学的过程而非单纯力学的转移,转移物质是铁的混合物,即Fe、Fe2+、Fe3+的混合物。利用显色试剂将其显现出来,并与皮肤本色形成色差,从而得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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