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插板和通信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65681.2 | 申请日: | 2013-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468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9 |
发明(设计)人: | 张小华;姚益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02 | 分类号: | H04L12/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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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插板 设备 | ||
1.一种通信插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插板连接器,用于插接对置连接器,所述插板连接器包括插板信号管脚和插板检测管脚,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连接器的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之和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连接器的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之和;
插稳检测装置,所述插稳检测装置连接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用于检测所述插板检测管脚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是否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插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之和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之和包括:
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相等,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
或者,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相等,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小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插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告警装置,所述告警装置连接于所述插稳检测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插板检测管脚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是否接触进行告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插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插板为单板或背板。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插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告警装置为指示灯、蜂鸣器或显示器。
6.一种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信插板,所述通信插板包括插板连接器,所述插板连接器包括插板信号管脚和插板检测管脚;
对置插板,所述对置插板包括用于插接所述插板连接器的对置连接器,所述对置连接器包括对置信号管脚和对置检测管脚,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之和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之和;
插稳检测装置,所述插稳检测装置连接所述插板检测管脚或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用于检测所述插板检测管脚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是否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之和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之和包括:
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相等,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小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
或者,所述插板检测管脚的长度与所述插板信号管脚的长度相等,所述对置检测管脚的长度小于所述对置信号管脚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告警装置,所述告警装置连接所述插稳检测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插板检测管脚与所述对置检测管脚是否接触进行告警。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插板为单板,所述对置插板为背板;
或者,所述通信插板为背板,所述对置插板为单板;
或者,所述通信插板和对置插板都为单板。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告警装置为指示灯、蜂鸣器或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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