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止犯罪系统以及防止犯罪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70714.2 | 申请日: | 2013-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61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藤冈敏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欧姆龙金融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冰冰;刘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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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止 犯罪 系统 以及 方法 | ||
1.一种防止犯罪系统,具备交易处理装置以及对由监视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图像进行解析的防止犯罪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交易处理的使用者是特定的使用者的情况下,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提供从所述防止犯罪装置提供的可疑人信息,
在存在可疑人的情况下,所述防止犯罪装置对被提供所述可疑人信息的使用者进行监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易处理装置使显示部显示包含从所述防止犯罪装置提供的可疑人信息的提醒注意画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易处理装置使所述显示部显示包含与多个等级的警戒模式对应的注意水平的可疑人信息在内的提醒注意画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交易处理的使用者是特定的使用者的情况下,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提供包含与具体的可疑人相关的信息的可疑人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交易处理的使用者是需要归路的监护监视的使用者的情况下,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提供包含与具体的可疑人相关的信息的可疑人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易处理装置向使用者所携带的便携式终端转送所述可疑人信息,
在从所述便携式终端通知表示是否存在可疑人的可疑人存在信息的情况下,所述防止犯罪装置对携带该便携式终端的使用者进行监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执行使用者的本人确认处理,向使用者所携带的便携式终端转送所述可疑人信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转送了所述可疑人信息的情况下,使用者所携带的所述便携式终端定期发出令使用者警戒存在可疑人的情况的警戒语句。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将由使用者所携带的所述便携式终端摄像的可疑人信息向防止犯罪装置转送,
所述防止犯罪装置对携带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使用者进行监护监视。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止犯罪装置根据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位置信息以及由该便携式终端摄像的图像对使用者进行远距离保护。
11.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止犯罪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止犯罪装置将由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所述监视摄像机或者所述便携式终端摄像的与可疑人信息相关的图像建立对应而存储。
12.一种防止犯罪方法,是具备交易处理装置以及对由监视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图像进行解析的防止犯罪装置的防止犯罪系统的防止犯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交易处理装置判定进行交易处理的使用者是否是特定的使用者的第1步骤;
在使用者是特定的使用者的情况下,所述交易处理装置提供从所述防止犯罪装置提供的可疑人信息的第2步骤;以及
在存在可疑人的情况下,所述防止犯罪装置对被提供所述可疑人信息的使用者进行监视的第3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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