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温室的排热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75255.7 | 申请日: | 2013-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457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凡;王昱钧;陈益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湾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凡 |
主分类号: | A01G9/24 | 分类号: | A01G9/24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黄威;郭迎侠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市西屯区***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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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温室 机构 | ||
1.一种温室的排热机构,所述温室具有至少一倾斜屋顶,所述排热机构包括:
至少一开口,开设于温室的至少一倾斜屋顶上靠近倾斜屋顶的顶端处,开口可进行开启、关闭及开口大小的调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温室具有两个倾斜屋顶对峙形成一山形屋顶,而至少一所述开口开设于所述山形屋顶的至少一倾斜屋顶上靠近所述山形屋顶的顶端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山形屋顶的两个倾斜屋顶上各设有一开口,且每一开口靠近所述山形屋顶的顶端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山形屋顶的两个倾斜屋顶上各设有一开口,其中一开口设于靠近所述山形屋顶的顶端处,另一开口设于靠近任一所述倾斜屋顶的底缘。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两个所述开口设于同一个或不同一个所述倾斜屋顶上。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山形屋顶的两个倾斜屋顶上各设有两个开口,其一开口设于靠近所述山形屋顶的顶端处,另一开口设于靠近其中一个所述倾斜屋顶的底缘。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山形屋顶的两个倾斜屋顶上各设有多个开口,并使多个开口成规则或不规则地排列布置于倾斜屋顶的顶端及底缘之间。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开口具有一可进行开启、关闭及开口大小调整的透光盖板,所述透光盖板选自玻璃板、亚克力板、PC板、PS板、PE膜或PVC膜中任一种。
9.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还包括设于所述倾斜屋顶的上方处的一遮阳装置,所述遮阳装置包括一立杆及设于所述立杆顶端的一遮蔽板,且所述遮蔽板的面积至少可遮蔽设于靠近所述倾斜屋顶的顶端处的至少一开口。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立杆直接设于所述倾斜屋顶的顶端处或设于延伸于所述倾斜屋顶的上方的一支架上。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遮蔽板以所述立杆为轴呈水平布置,或以所述立杆为轴做角度的偏摆调整,并且所述遮蔽板的面积可遮蔽所述倾斜屋顶的全部面积或部分面积。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遮蔽板选自网、雾面的玻璃板、雾面的亚克力板、雾面的PC板、低透光的PE膜或光电板中任一种。
13.一种温室的排热机构,所述温室具有一圆弧形屋顶,所述排热机构包括:
至少一开口,开设于温室的圆弧形屋顶上靠近圆弧形屋顶的顶端处,开口可进行开启、关闭及开口大小的调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所述圆弧形屋顶包括两个开口,其中一个所述开口设于靠近所述圆弧形屋顶的顶端处,另一个所述开口设于靠近所述圆弧形屋顶的底缘处。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所述圆弧形屋顶包括多个开口,所述多个开口成规则或不规则地排列布置于所述圆弧形屋顶的顶端及底缘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还包括设于所述圆弧形屋顶的上方处的一遮阳装置,所述遮阳装置包括一立杆及设于所述立杆顶端的一遮蔽板,且所述遮蔽板的面积至少可遮蔽设于靠近所述圆弧形屋顶顶端处的至少一所述开口或整个所述圆弧形屋顶面积或部分面积。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温室的排热机构,其中所述立杆直接设于所述圆弧形屋顶的顶端处或设于延伸于所述圆弧形屋顶上方的一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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