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沥青改性剂及改性道路沥青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78203.5 | 申请日: | 2013-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752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丁湛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安大学 |
主分类号: | C08G8/28 | 分类号: | C08G8/28;C08L95/00;C08L61/14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1216 | 代理人: | 史玫 |
地址: | 710064***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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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沥青 改性 道路 | ||
1.一种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该沥青改性剂是采用包括以下步骤的方法制得的:
步骤一,以木屑为制备原料,以苯酚为液化试剂、在催化剂一存在下反应制得木质液化产物;
步骤二,将木质液化产物与甲醛在催化剂二的存在下反应制得沥青改性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与苯酚的质量百分比为:木屑:17%~25%、苯酚:75%~83%,且两者的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所述木质液化产物与甲醛的质量百分比为:木质液化产物:58%~62%、甲醛:38%~42%,且两者的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一是质量浓度为40%~98%的硫酸或质量浓度为40%~98%的磷酸,且催化剂一的用量为木屑与苯酚总质量的3.75%~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二是质量百浓度为40%~88%的氢氧化钠溶液,且催化剂二中NaOH质量为木质液化产物与甲醛总质量的36%~43%。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在110℃~140℃条件下进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二在40℃~90℃条件下进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改性剂,其特征在于,先将木质液化产物与催化剂二在40℃~45℃下保温,并加入甲醛,接着在60℃~65℃下保温,之后加热至80℃~90℃进行反应。
8.利用权利要求1至7所述沥青改性剂制备的改性道路沥青,其特征在于,该改性道路沥青是以权利要求1至7所述沥青改性剂与道路沥青混融制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改性道路沥青,其特征在于,所述沥青改性剂与道路沥青的质量百分比为:
沥青改性剂:16.7%~28.6%、道路沥青:71.4%~83.3%,且两者的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改性道路沥青,其特征在于,所述沥青改性剂与道路沥青是在100℃~120℃条件下进行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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