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78759.4 | 申请日: | 2013-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384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2 |
发明(设计)人: | 申启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申启明 |
主分类号: | A61K36/704 | 分类号: | A61K36/704;A61P11/04;A61K35/64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07255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慢性咽喉炎 药物 组合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医药配制品,具体的说是一种治疗慢性咽喉炎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慢性咽喉炎为咽黏膜、黏膜下及淋巴组织的慢性炎症。弥漫性咽部炎症常为上呼吸道慢性炎症的一部分;局限性咽部炎症则多为咽淋巴组织炎症。本病临床中常见,以成年人居多,病程较长,且及其顽固,全年反复发作,以秋末冬春最频发和严重,给人们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现代中医称本病为喉痹,是指因脏腑之阴阳气血津液失调,咽喉失养,气血痰浊郁滞所致,以咽部微干、痒、痛不适等为主要表现的常见慢性咽喉病。
当前治疗慢性咽喉炎的中药主要为普济消毒饮、六神丸、利咽解毒冲剂、青果丸和板蓝根颗粒等。由于慢性咽喉炎的致病因素较多,尽管治疗药物品种较多,但基本都是在服用一段时间后,病症见缓,但维持时间较短,过后仍然是咽痒喉痛,很难完全治愈。因此,目前还没有理想药物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就是提供一种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的药物组合物,以能够快速、有效的治愈慢性咽喉炎。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就是提供上述慢性咽喉炎治疗药物的制备方法,以实现药物的生产和临床应用。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的药物组合物,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组成:
全蝎 50-70份,何首乌 10-27份,
黄芩 10-30份,连翘 10-25份。
优选的,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组成:
全蝎 55-60份,何首乌 15-25份,
黄芩 12-22份,连翘 12-20份。
以该组合物为活性组分的药物可制成散剂、丸剂、片剂或胶囊等各种剂型。
在本发明药物组合物中,全蝎为君药,用量较大,具有攻毒散结和通络消痈的作用;何首乌为臣药,用量较小,味甘性温,具有梳理肝气、截疟、祛风和解毒的功效;黄芩、连翘为佐药,均有清热燥湿和泻火解毒的作用,用于辅佐臣药与君药;连翘味苦微寒,具有梳理心肺、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和疏散风热的作用;黄芩归肺经,味微苦,具有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的作用,可治疗肺热咳嗽、高热烦渴等症状。由上述四味中药组合物混配调制的药物组合物,可有效调节脏腑之阴阳,调节气血津液的失衡,并可滋养咽喉,因而对慢性咽喉炎具有十分对症的疗效。本发明药物组合物具有作用针对性强、药效明显和毒副作用晓等特点。本发明的目的之二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慢性咽喉炎治疗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分别按上述药物组合物的配方比例称取全蝎、何首乌、黄芩和连翘这四味药物组份;
b、将全蝎用锅炒干至显微黄色;
c、将加工好的全蝎与何首乌、黄芩和连翘混合后,研磨成细粉,过100目筛;
d、将过筛后的细粉在100-110℃条件下进行熟化和灭菌处理10分钟;
e、晾至常温后装入胶囊。
向所制成的散剂中加入适量的辅料,可按常规制剂方法制成各种临床可接受的剂型,如散剂、丸剂、片剂、胶囊等。
本发明药物组合物的使用方法是:成人口服用药,每日2次,每次5-6克;服药期间忌辛辣、烟酒、海鲜和驴马肉,注意保暖,免受风寒劳累,并且孕妇禁用。本发明药物组合物的有益效果可通过以下实验体现:
临床选取40例慢性咽喉炎患者,随即选择20位患者作为对照组,其余20位患者为治疗组。治疗方法:治疗组口服由本发明药物组合物制成的胶囊,每日2次,每次12粒(6克有效组分),每7天为一个疗程,连续治疗3个疗程。对照组采用西药治疗,每7天为一个疗程,连续治疗3个疗程。
疗效标准:
缓解:病人不适症状减轻。治愈:病人症状全部消失,2年内无复发情况。无效:病人不适症状无改变。
治疗组与对照组的治疗效果如表1所示:
表1:各组合物及对照组的治疗效果
对照组在治疗期间有5例患者伴有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治疗组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
实施例1:
取全蝎50克,何首乌17克,黄芩17克,连翘17克。先将全蝎放入锅中加热干燥,全蝎颜色加热至微黄即可,再将四味药材混合,加工粉碎后过100目筛;过筛后的细粉在110℃下进行熟化、灭菌处理10分钟,最终得到该药物组合物的散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申启明,未经申启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178759.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