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04466.9 | 申请日: | 2013-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781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03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张振华;王平;黄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C07D519/0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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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吡咯 吲哚 基蓝光 磷光 主体 材料 及其 制备 方法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式如下:
2.一种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分别提供如下结构式表示的化合物A和B,
在无氧环境下,将化合物A溶解在有机溶剂中,再加入化合物B、无机碱以及催化剂,得到混合液,将混合液在70~120℃下反应6~15小时,停止反应冷却至室温,分离提纯反应液,得到结构式为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其中,化合物A和B摩尔比为1:2~1:2.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选自四氢呋喃、乙腈、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中的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碱选自碳酸钠、碳酸钾、碳酸铯及磷酸钾中的至少一种;所述无机碱与化合物A的摩尔比为2:1~2.5: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为铜粉、碘化亚铜、氧化亚铜中的一种;所述催化剂与所述化合物A的摩尔比为1:10~1:5。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分离提纯反应液包括:
停止反应并冷却到室温后,过滤并用水洗得到粗产物;将粗产物用正己烷为淋洗液经硅胶层析柱分离,再在真空下50℃干燥24h后,得到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
7.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该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发光层材质为双(4,6-二氟苯基吡啶-N,C2)吡啶甲酰合铱按照质量百分数为15%的比例添加到如下结构式的吡咯并吲哚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中所形成的掺杂混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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