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05266.5 | 申请日: | 2013-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815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张会林;孙利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福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22 | 分类号: | H04N21/422;H04N5/57;H04N5/60;H04N21/25;G06K9/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地址: | 215011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识别 电视 监控 方法 | ||
1.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打开电视同时启动摄像装置,获取用户的人脸信息;
(2)通过人脸识别模块完成用户的人脸特征提取,并判断用户是否是已录入用户,若是,则进入步骤(3);若否,则录入该用户的信息;
(3)调取与该用户对应的电视参数信息,同时启动计时模块;
(4)摄像装置监测是否捕获到用户,若是,计时模块继续工作;若否,则控制电视进入休眠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模块内保存有为用户设定的观看时长阈值,并累计用户的观看总时长;当累计的观看总时长大于观看时长阈值时,向用户播放语音,提示当前观看超时;和/或关掉电视的播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电视参数信息包括亮度、对比度、音量和多个电视频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调取与该用户对应的电视频道后,若摄像头监测到有闭眼的动作,则自动调整至下一个设定的电视频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录入该用户的信息包括人脸信息以及电视参数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的电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判断用户是否是已录入用户的步骤为:
(2.1)将用户的人脸特征与所述人脸识别模块内存储的人脸特征进行比对;
(2.2)比对后得到人脸相似度值,然后与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
(2.3)超过阈值时,认为用户的信息已录入;小于阈值时,认为用户的信息没有录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福丰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苏州福丰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05266.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