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眩光格栅灯在审
申请号: | 201310206790.4 | 申请日: | 2013-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14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7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1/06 | 分类号: | F21V1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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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格栅 | ||
1.一种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具有一个XZ轴基准平面、一个与所述XZ轴基准平面相垂直的YZ轴基准平面、以及与所述XZ、YZ轴基准平面相垂直的XY轴基准平面,所述Z轴为所述防眩光格栅灯的对称中心,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包括:
两个第一板状格栅,所述两个第一板状格栅位于所述YZ轴基准平面相对的两侧且相对所述YZ轴基准平面对称,所述第一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Y轴基准平面具有第一高度;
两个第二板状格栅,所述两个第二板状格栅位于所述YZ轴基准平面相对的两侧且相对所述YZ轴基准平面对称,所述第二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Y轴基准平面具有小于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且所述第二板状格栅相对所述Y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一板状格栅相对所述Y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且所述第二板状格栅与所述第一板状格栅相平行;
两个第三板状格栅,所述两个第三板状格栅位于所述XZ轴基准平面相对的两侧且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对称,所述第三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具有第三高度,且所述第三板状格栅与所述第一板状格栅相垂直;
两个第四板状格栅,所述两个第四板状格栅位于所述XZ轴基准平面相对的两侧且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对称,所述第四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Y轴基准平面具有小于第三高度的第四高度,且所述第四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三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
两个第五板状格栅,所述两个第五板状格栅位于所述XZ轴基准平面相对的两侧且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对称,所述第五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Y轴基准平面具有小于第四高度的第五高度,且所述第五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大于所述第四板状格栅相对所述XZ轴基准平面的距离,且所述第五板状格栅与所述第三板状格栅及第四板状格栅相平行;以及
一个发光源,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板状格栅远离所述XY轴基准平面的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状格栅遮挡与所述Z轴在ZX平面上形成55.35°±2°到34.19°±2°夹角的可见光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状格栅遮挡与所述Z轴在ZX平面上形成64.80°±5°到55.35°±5°夹角的可见光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板状格栅遮挡与所述Z轴在ZY平面上形成33.48°±5°到20.1°±5°夹角的可见光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板状格栅遮挡与所述Z轴在ZY平面上形成49.69°±5°到33.48°±5°夹角的可见光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板状格栅遮挡与所述Z轴在ZY平面上形成55.93°±5°到49.69°±5°夹角的可见光源。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眩光格栅灯进一步包括一个四边框,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板状格栅的两侧分别连接所述四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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