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眩光格栅灯在审
申请号: | 201310208400.7 | 申请日: | 2013-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146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7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12 | 分类号: | F21V1/1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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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格栅 | ||
1.一种防眩光格栅灯,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包括:
一个发光源;
一个第一环状格栅,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具有第一高度;
一个第二环状格栅,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具有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大于所述第一高度;
一个第三环状格栅,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具有第三高度,所述第三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高度;
一个第四环状格栅,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具有第四高度,所述第四高度大于所述第三高度;
一个第五环状格栅,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具有第五高度,所述第五高度大于所述第四高度,且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同轴,且其环状底边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以及
一个发光源,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环状底边的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上,且所述环状底边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发光源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为Z轴,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环状底边所在平面为XY平面建立虚拟笛卡尔坐标,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42.62°至35.64°夹角的可见光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35.64°至26.72°夹角的可见光源。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26.72°至17.85°夹角的可见光源。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17.85°至11.71°夹角的可见光源。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41.90°至33.94°夹角的可见光源。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33.94°至25.09°夹角的可见光源。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25.09°至16.01°夹角的可见光源。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16.01°至9.82°夹角的可见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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