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23249.4 | 申请日: | 2013-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305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2 |
发明(设计)人: | 朱振荣;朱佳;孙朴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亨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15 | 分类号: | A61B17/115;A61B17/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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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皮 切割 缝合 器用 吸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
背景技术
包皮切割缝合器是用于包皮切割手术的器具,包皮切割手术中需要对龟头四周的包皮进行一次性切除,还需要能同步对切除部位进行缝合,故包皮切割缝合器需要配合使用缝合钉来对切除部位进行缝合,而术后恢复时,为了便于释放缝合钉,需要缝合钉具有可被人体吸收的性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其具有可被人体吸收的性能,方便术后恢复。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包括U形主体,该U形主体的两端设有刃部,所述U形主体为由5-7重量份的锌、3-6重量份的钙、7-11重量份的铁、12-15重量份的锰和100重量份的镁组成的镁合金制成。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其具有可被人体吸收的性能,方便术后恢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是:
如图1所示,一种包皮切割缝合器用可吸收缝合钉,包括U形主体1,该U形主体1的两端设有刃部2,所述U形主体1为由5-7重量份的锌、3-6重量份的钙、7-11重量份的铁、12-15重量份的锰和100重量份的镁组成的镁合金制成。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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