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溶性切削液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44362.0 | 申请日: | 2013-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519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16 |
发明(设计)人: | 林伟;江海涛;江海波;江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长市润达金属防锈助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M169/06 | 分类号: | C10M169/06;C10N40/22;C10N30/12;C10N30/06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刘勇 |
地址: | 2393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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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溶性 切削 | ||
1.一种水溶性切削液,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包括以下组分:
对特丁基苯甲酸 5~40份;
苯甲酸 8~36份;
硼酸 6~20份;
乙醇胺类 12~40份;
磷酸氢二钠 3~15份;
烷基磺胺乙酸钠 5~25份;
聚乙二醇 15~20份;
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1~8份;
合金缓蚀剂 1-5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切削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胺类为单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中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溶性切削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合金缓蚀剂为铜合金缓蚀剂、铝合金缓蚀剂中一种或两种混合物。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溶性切削液,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主要包括以下组分:
对特丁基苯甲酸 25份;
苯甲酸 20份;
硼酸 15份;
乙醇胺类 26份;
磷酸氢二钠 8份;
烷基磺胺乙酸钠 15份;
聚乙二醇 18份;
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6份;
合金缓蚀剂 4份。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水溶性切削液,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主要包括以下组分:
对特丁基苯甲酸 38份;
苯甲酸 27份;
硼酸 12份;
乙醇胺类 19份;
磷酸氢二钠 14份;
烷基磺胺乙酸钠 20份;
聚乙二醇 16份;
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4份;
合金缓蚀剂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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