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组装型防臭地漏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61701.6 | 申请日: | 2013-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63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赵江海;王科;王沛;黎伟;李抒音;吴鹏;秦启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主分类号: | E03C1/282 | 分类号: | E03C1/282;E03C1/29 |
代理公司: | 郑州科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02 | 代理人: | 缪风举 |
地址: | 450015 河南省郑州***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装 防臭 地漏 | ||
1.一种组装型防臭地漏,包括上部支撑体(2)、安装在上部支撑体(2)下方的管状结构的下部连接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部连接体(1)底部的内侧固定安装有支撑环(3),在支撑环(3)上方活动安装有下部阻水接水槽(4),下部阻水接水槽(4)上方固定安装有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上方设置有阻水分流盘(8),阻水分流盘(8)上方固定连接有气体排出管道(6),在气体排出管道(6)和上部支撑体(2)之间活动套装有过滤盘(10),在气体排出管道(6)顶部内侧套装有除臭套筒(12),除臭套筒(12)上方的气体排出管道(6)外侧安装有空气清新剂套筒(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部阻水接水槽(4)为上部开口大于下部开口的漏斗状结构,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为上部开口小于下部开口的倒置的漏斗状结构,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上方设置有排水出气口(16),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的底部开口与下部阻水接水槽(4)的底部开口相连接为一体结构,并且,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的底部开口内切于下部阻水接水槽(4)的底部开口,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的底部外侧与下部阻水接水槽(4)的内侧面形成一个底部密闭的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体排出管道(6)的上部设置有过滤盘支撑台(9),过滤盘(10)套装在气体排出管道(6)外侧,并活动安装在过滤盘支撑台(9)上方的气体排出管道(6)和上部支撑体(2)之间,在过滤盘(10)上设置有过滤网格(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阻水分流盘(8)与气体排出管道(6)为一体结构,阻水分流盘(8)为上部开口小于下部开口的倒置的漏斗状结构,在阻水分流盘(8)上开设有过水孔(7),过水孔(7)的内侧与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的外部相连通,过水孔(7)的外侧与气体排出管道(6)和下部连接体(1)之间形成的空间相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臭套筒(12)安装在气体排出管道(6)内部,空气清新剂套筒(11)安装在气体排出管道(6)外部,除臭套筒(12)通过连接架(17)与空气清新剂套筒(11)相连接,在除臭套筒(12)内填充有除臭剂(14),在空气清新剂套筒(11)内部填充有芳香剂(13)。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部阻水接水槽(4)套装在支撑环(3)内侧,支撑环(3)为形状与下部阻水接水槽(4)形状相吻合的环形结构,支撑环(3)通过热粘接的方式固定安装在下部连接体(1)内侧,支撑环(3)上部开口的外径等于下部阻水接水槽(4)上部开口的外径,下部阻水接水槽(4)上部开口的外径等于下部连接体(1)的内径。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盘支撑台(9)为环形结构,过滤盘支撑台(9)固定安装在气体排出管道(6)外侧面上,过滤盘支撑台(9)的顶部到气体排出管道(6)顶部之间的距离等于过滤盘(10)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阻水分流盘(8)底部开口的外径等于下部连接体(1)的内径,在阻水分流盘(8)上开设有圆形或椭圆形过水孔(7),过水孔(7)为三层,并均匀分布在阻水分流盘(8)上,最上面一层过水孔(7)的上沿所在的水平面低于阻水盘回流排水凸台(5)顶部设置的排水出气口(16)所在的水平面。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架(17)为圆台状结构,连接架(17)的外径等于气体排出管道(6)的外径,除臭套筒(12)的外径等于气体排出管道(6)的内径,除臭套筒(12)的下部与排水出气口(16)相连通,除臭套筒(12)的上部与连接架(17)相连通,连接架(17)与空气清新剂套筒(11)的底部相连通,在空气清新剂套筒(11)顶部设置有空气散逸孔(18)。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装型防臭地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清新剂套筒(11)底部的直径小于其顶部的直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未经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61701.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