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65202.4 | 申请日: | 2013-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200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发明(设计)人: | 韩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悍马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J163/00 | 分类号: | C09J163/00;C09J163/02;C09J11/04;C09J11/06;C09J1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曾少丽 |
地址: | 201805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性 透明 裂缝 封口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封口胶,具体地,涉及一种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
背景技术
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掺和料、外加剂与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气硬性胶凝材料。它具有较高的抗压强度和良好的耐久性,但其抗拉强度低、抵抗变形的能力差并容易开裂产生裂缝。裂缝是建筑施工中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共同引起的结构中产生不连续的现象。而混凝土裂缝是指混凝土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条件下,硬化并产生体积变形。由于各种材料变形不一致,互相约束而产生初始应力,造成在骨料与水泥石黏结面或水泥石本身之间出现肉眼看不见的微观裂缝。其分布是不规则、不连贯的,但是在荷载作用下或进一步产生温差的情况下,裂缝开始发展,并逐渐互相串通,从而出现较大的连贯的肉眼可以看见的裂缝,称为宏观裂缝。混凝土搅拌后是一种不定型的可塑性材料,其中水泥是主要胶结材料。水泥的化学收缩与水泥的品种、标号、细度、用量及施工工艺有关。一般来说,水泥的标号越高、细度愈大、用量愈多,混凝土的收缩率也就随之增加。混凝土在经过收缩阶段后,总的收缩率应控制在0.05%左右。混凝土收缩是其固有的物理特性,也是混凝土出现裂缝的根本原因。一般在工程中出现裂缝的部位不同,产生裂缝的原因也不同,特别是泵送混凝土出现裂缝一般是很难避免的。
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裂缝不仅降低工程质量,也影响结构的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所以需要对混凝土结构裂缝进行修复。
目前,公认的混凝土结构裂缝封缝灌缝处理工艺,由于灌缝前所采用的封缝胶大都是不透明胶,在进行封缝灌缝处理后,不能做到封缝灌缝后裂缝的可视化效果,如果要检查封缝灌缝效果,只有把裂缝处敲开,这样给检查带来很大难度,质量始终难以把握,且计量也很难做到准确。即使采用透明的封缝胶,也只能解决封缝的可视化问题,灌缝因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使灌缝胶不能到达表面而达不到可视的效果。不能达到可视化的效果就难以直观地判断(或推断)灌缝处理的实际处理长度和实际灌缝效果,并难以在今后的调查中直观地观察到裂缝的变化情况,加大了施工人员对封缝灌缝处理控制的难度,容易造成工程重大隐患;而且传统的方法只能使裂缝胶粘剂产生触变而丧失其透明效果,或者有透明效果而触变达不到要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本发明提供的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不但能产生透明效果,而且具有良好的触变性能。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包括以下各个组分:
改性环氧树脂 1~10重量份;
改性固化剂 1重量份;
所述改性环氧树脂通过以下步骤获得:将环氧树脂、触变剂和助剂在真空条件下经过高速搅拌混合制得,所述触变剂选自气相二氧化硅、有机膨润土、氢化蓖麻油、聚酰胺蜡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助剂选自乙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二缩水甘油醚、多缩水甘油醚、环氧丙烷丁基醚、环氧丙烷苯基醚、二环氧丙烷乙基醚、三环氧丙烷丙基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磷酸三甲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所述改性固化剂通过以下步骤获得: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碱性胺类固化剂进行复配,获得复配型固化剂;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触变剂进行复配,获得复配型触变剂;将所述复配型固化剂投入物料桶内,并将温度加热至50~80℃,然后高速搅拌并缓慢加入所述复配型触变剂;加完所述复配型触变剂后,再在真空条件下静置1~5小时,最后冷却,获得透明膏状物,即为所述改性固化剂,所述碱性胺类固化剂选自脂肪胺、脂环胺、芳香胺、聚酰胺或聚醚胺,所述触变剂选自气相二氧化硅、有机膨润土、氢化蓖麻油或聚酰胺蜡。
优选的,所述改性环氧透明裂缝封口胶,包括以下各个组分:
改性环氧树脂 2重量份;
改性固化剂 1重量份。
优选的,所述温度加热至60~70℃。
优选的,所述在真空条件下静置为2~4小时。
优选的,所述环氧树脂为双酚A环氧树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悍马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悍马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65202.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