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72632.9 | 申请日: | 2013-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23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常熹钰;郑德明;杨凤仙;袁冬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天通无腐烟囱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1/00 | 分类号: | F23J11/00;F23J15/02 |
代理公司: |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 43205 | 代理人: | 宁星耀;舒欣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硫 功能 合一 烟囱 | ||
1.一种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包括脱硫塔和排烟筒体,所述排烟筒体设在脱硫塔的上方,通过锥段与脱硫塔相连,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筒体的烟气进口处设有除水结构,所述除水结构由中心管和导旋板组成,所述导旋板安装在中心管上,安装升角为10~90o。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旋板为4~8条。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管为空心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筒体的内衬除水结构的上方表面设有螺旋线结构,所述螺旋线结构为横断面是L型的长条形结构,L型夹角为60~90o,高度≤15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线结构的数量为4~16条,上仰角度为45~90o。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脱硫与排烟功能合一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水结构、螺旋线结构由玻璃钢制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湖南天通无腐烟囱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湖南天通无腐烟囱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72632.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膨润土干燥窑炉喷煤设备
- 下一篇:一种移动式户外LED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