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77600.8 | 申请日: | 2013-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79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发明(设计)人: | 徐思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荣傲伟捷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43K29/10 | 分类号: | B43K2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李涛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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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夜光 效果 水笔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笔,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新型水笔,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笔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是供书写或绘画的工具。一般笔通过笔尖上带有颜色的固体或液体(墨水)在纸上或其他固体表面绘制符号或图画,也有利用固体笔尖的硬度比书写表面大的特性在表面刻出符号或图画。在古代,中国使用毛笔进行书写;古希腊、古罗马则在木板面上涂蜡,然后用铁棒在蜡面上划写;而古代埃及和波斯,曾将芦苇杆削尖当笔使用;到了中世纪的欧美,则是使用芦苇笔或鹅毛笔。现今人们普遍使用的是钢笔和圆珠笔,绘制艺术底稿和画图则多用铅笔。
水笔是人们书写文字最常用的工具,实用性能优良。为了提高水笔的外观性能,人们会在其颜色、样式上进行改进,成本不断提高,降低了水笔的性价比。同时,在人们使用水笔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无法找寻的现象,特别是在夜间,一旦水笔落在桌底或角落中,必须使用手电等工具,为人们的日常办公带来不便。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需求,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该水笔结构设计独特,其笔杆内增设了内胆结构,人们在内胆中注入的夜光填料使笔杆具有夜光效果,不仅提高了水笔的外观性能,还能为人们在夜间找寻水笔提供方便。
本发明是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该水笔包括笔帽、笔杆、笔芯和杆帽,所述的笔杆杆身采用双层结构设计,内、外层之间形成一内胆结构,所述的内、外层结构在靠近笔帽一端为封闭端,另一端为敞开端,所述的敞开端为填料注入端,该端通过杆帽实现封闭,所述的填料为夜光油墨混合料。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笔杆内、外层之间所形成的内胆结构的容量约为8-10ml。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笔杆上的敞开端与杆帽之间采用粘胶实现固定连接。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填料的主要成分为夜光粉、扩散油、色粉以及相关助剂。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填料的注入设备为注塑机,注塑温度控制在30℃以下。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该水笔结构设计合理,功能独特,笔杆内增设的内胆结构中可注入的夜光填料,该填料使得笔杆具有夜光效果,不仅提高了水笔的外观性能,而且还能为人们在夜间找寻水笔提供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 1、笔帽,2、笔杆,3、笔芯,4、杆帽,5、内胆,6、封闭端,7、敞开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的结构示意图;该水笔包括笔帽1、笔杆2、笔芯3和杆帽4,所述的笔杆2杆身采用双层结构设计,内、外层之间形成一内胆5结构,所述的内、外层结构在靠近笔帽1一端为封闭端6,另一端为敞开端7,所述的敞开端7为填料注入端,该端通过杆帽4实现封闭,所述的填料为夜光油墨混合料。
本发明中提及的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中,笔杆2内、外层之间所形成的内胆5结构的容量约为8-10ml;内胆5中所注入的填料的主要成分为夜光粉、扩散油、色粉以及相关助剂,其百分含量配比为:夜光粉10%-15%、扩散油60%-65%、色粉5%-9%,其余为助剂。
上述填料的制备、注入以及封装过程如下:首先,把扩散油加入夜光粉中,充分搅拌,搅拌时间约为1分钟;然后,加入色粉,充分搅拌2分钟,整个制备过程的温度控制在25℃左右,制得填料;接着,采用注塑机,将填料快速注入内胆4结构,注塑时常约为2-3秒,注塑温度控制在30℃以下;最后,使用脂类压敏胶,擦净笔杆2的敞开端,将敞开端7与杆帽4粘合连接,完成填料的封装操作。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水笔,其特点是:该水笔结构设计合理,功能独特,笔杆内增设的内胆结构中可注入的夜光填料,该填料使得笔杆具有夜光效果,不仅提高了水笔的外观性能,而且还能为人们在夜间找寻水笔提供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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