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产后恶露不绝的药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80362.6 | 申请日: | 2013-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308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2 |
发明(设计)人: | 宋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贤 |
主分类号: | A61K36/904 | 分类号: | A61K36/904;A61P15/00;A61K35/50;A61K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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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07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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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产后 恶露 不绝 药物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药物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产后恶露不绝的药物组合物。
背景技术
妇人分娩后,胞宫内残留的余血和浊液称为恶露。若在产后3周,引产后或药物流产后半月,或人工流产后1周以上仍淋漓不断者,则属病理现象,称为恶露不绝。现代医学认为,产后恶露不绝多与部分胎盘、胎膜残留或胎盘附着部位感染,使局部不能正常复原,影响子宫收缩而致。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产后恶露不绝的药物组合物。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产后恶露不绝的药物组合物,它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紫河车23份、熟地黄17份、翼首草33份、山慈菇21份、决明子30份、绵萆薢14份、女贞子27份、百部26份、小驳骨23份、射干19份、桔梗13份、菥蓂26份、紫花前胡13份、桑寄生19份、马齿苋27份、使君子34份、小通草23份、暴马子皮26份、葛根28份、龙脷叶17份、木棉花23份、黄芩36份、余甘子17份、杠板归24份、木蝴蝶26份、萹蓄11份、桑白皮17份、荔枝核18份、五倍子24份、石榴皮18份、花椒18份、闹羊花15份、翻白草16份和菊花34份。
优选地,所述药物组合物可以为片剂、分散片、散剂或汤剂。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产后恶露不绝的药物组合物具有成本低、制备易、毒副作用小、疗效显着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称取紫河车23克、熟地黄17克、翼首草33克、山慈菇21克、决明子30克、绵萆薢14克、女贞子27克、百部26克、小驳骨23克、射干19克、桔梗13克、菥蓂26克、紫花前胡13克、桑寄生19克、马齿苋27克、使君子34克、小通草23克、暴马子皮26克、葛根28克、龙脷叶17克、木棉花23克、黄芩36克、余甘子17克、杠板归24克、木蝴蝶26克、萹蓄11克、桑白皮17克、荔枝核18克、五倍子24克、石榴皮18克、花椒18克、闹羊花15克、翻白草16克和菊花34克,加入6000毫升水,在80℃下加热3小时,过滤。向滤渣中加入3000毫升水,在70℃下加热2小时,过滤。合并两次过滤所得的滤液,浓缩至500毫升,即得本发明所述的汤剂。
实验例
1.1一般资料
选取患者80例,年龄22-39岁,平均年龄30.5岁;发生于剖宫产后26例,足月顺产后17例,中孕引产后12例,人工流产后6例,药物流产后19例;B超检查宫内有胚胎残留物者23例;阴道流血时间9-40d,平均时间24.5d。所有患者经血常规及肝功能检查排除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出血。
1.2诊断标准
参照《中医妇科学》(罗元恺.中医妇科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134)的相关内容,中医辨证属气虚血瘀型。症见:产后恶露过期不止,量多或淋漓不断或涩滞不爽,色淡红、质稀薄或色暗有块并伴小腹疼痛,舌淡或暗红,脉弱或沉弦。
使用实施例1中制备的汤剂来进行治疗。每次口服80毫升,每天3次,连续治疗10天为1个疗程。
1.3疗效评定标准参照《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247)。治愈:服药后7d内恶露停止,临床症状消失;好转:服药后7d内恶露减少,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未愈:与治疗前相比,各方面均无改善。
1.4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前后临床症状改善情况;治疗前有胚胎残留者,停药后复查B超以观察宫内残留物排出情况。
经过治疗,80例患者服药后7d内恶露停止,临床症状消失,因此完全符合治愈的疗效标准,并且在治疗过程中未观察到明显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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