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捷查询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287442.4 | 申请日: | 2013-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01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8 |
发明(设计)人: | 胡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萍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50/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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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捷 查询 真实 房主 发布 信息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技术主要运用于互联网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信息发布者自主发布房产信息网站中,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时,采取自由发布,自由标示的发布方式,虽然信息发布时设置房主与中介区分选项,但由于缺乏核实与区分,很多发布的信息虽标示为“房主”发布的信息,但多为中介发布的虚假房主信息。其特点是所发布的联系方式不是房主本人,而是中介。
这种信息的发布和标示方式,无法让需求者快速的查找到准确的真实房主信息。
虽然目前有房产经纪协会提供房产信息核实功能,但其仅针对中介公司这种经纪公司自己内部发布平台监督,而且所提供信息也只是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相应信息,也仅提供房产自身的信息情况,没有提供房主的准确信息尤其是房主的直接联系方式,无法建立房主与需求者直接沟通渠道。
发明内容
在信息发布者自主发布房产信息网站中,在网站房产信息列表的房产信息导引标题区中设置信息核实情况标示区,或在网站设置已核实房主信息分类存放区,该存放区小可为网页页面一栏,大可为整个网站。对选择房主发布的信息经核实确认是真实房主发布的房产交易信息的,其标志是不仅房产信息是真实的,而且房主的联系方式是真实的,能够直接通过该方式与房主本人取得联系。可在网站房产信息列表对应信息标题标示区,直接标注能代表是否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核实情况或核实与否的符号或字样,或将属于已核实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归于统一的能代表已核实的信息存放区内。以此种方式,与未经核实的是否是房主发布的信息相区分。当然,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对未经核实的是否是房主信息进行未核实标注证明,也可两者同时标注,以此实现已核实信息与其它信息的区分。如此可以方便信息需求者快速直接查找辨识真实的房主发布的房产交易信息,而不用再去二次筛选或上当受骗。
另外,可以在搜索功能栏设置能代表已核实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的符号或字样的选项或功能按钮,用于选取该选项或使用该功能按钮时,仅提取已核实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中对应符合其它搜索要求的信息项。以便快速查找匹配度高的房主发布的信息。
在信息未经核实前,其显示查询方式,可以是直接在网站公众信息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查询,也可以是先不在网站公众信息查询页面显示查询仅供网站内部人员查询,等核实后再在网站公众信息查询页面显示查询。
信息发布者自主发布房产信息的网站的标准是:信息发布者可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发布房产信息,并且信息上传网站可与信息显示供查询网站为同一个网站平台,也可为非同一个网站平台的一组网站联合平台。
并且是否是房主发布的信息核实与否的标注与分区不由发布者决定,只能由网站工作人员作为第三方核实后,由网站人员根据真实与否进行标注与区分,以此保证标注与分区的真实可靠。
网站工作人员核实是真实房主发布的信息的主要标准是:不仅要发布的房产信息准确,而且必须有房主本人的联系方式。
附图说明
图1设标示区模式示意图
图2设分类存放区模式示意图
图3房主联系方式发布显示区设置示意图
图4真实房主搜索功能栏设置示意图
图中1.标示区,2.信息标题等其它相关信息内容区,3.信息标题等其它相关信息内容区,4.已核实房主发布信息提示标题区,5.房产相关信息内容区6.房主联系方式发布显示区,7.搜索栏其它条件功能选项,8.代表真实房主发布的功能选项。
图1中标示区1所标示信息为信息核实情况信息,只有网站人员作为第三方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标注及修改,标注方式可多种形式(文字、符号标记等)。图2中信息标题等其它相关信息内容区3,所显示信息必须为已核实房主发布信息,只有网站人员作为第三方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划分提交或删除。图3中房主联系方式发布显示区6所填联系方式为核实是否房主发布信息重要因素,联系方式必须为经核实为房主本人联系方式,即所有经标示或划分为已核实房主发布信息,相应的联系方式为房主本人联系方式。
说明书附图所附图为原理示意图,只做原理说明,不做具体设计方案使用,具体设计方案可根据设计需求另行设计。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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