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钻杆排放用机械手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90113.5 | 申请日: | 2013-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347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2 |
发明(设计)人: | 李登金;郭本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金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19/02 | 分类号: | E21B19/02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王汝银 |
地址: | 251400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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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钻杆 排放 机械手 | ||
1.一种钻杆排放用机械手,其结构包括回转底座和伸缩吊臂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的伸缩吊臂机构为,第一吊臂的一端于a点铰接在第一连接座上,另一端与第二吊臂的一端铰接在d点,第二吊臂的另端于g点铰接一手爪机构,在回转底座还设有第二连接座,第一液压缸的两端分别连接在第一吊臂的h点和第二连接座的m点上,在第一吊臂的z点和第二吊臂n点之间活动连接有第二液压缸;由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第一吊臂和第三连杆的连接点abcd构成第一四连杆机构;由第四连杆、第五连杆、第二吊臂和手爪机构壳体的连接点zdfg构成第二四连杆机构;第三连杆与第五连杆为一体结构,二者之间具有一夹角;所述的手爪机构始终处于水平,该手爪机构包括由第三液压缸控制开合的一对手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杆排放用机械手,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液压缸和第二液压缸在吊臂的两侧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钻杆排放用机械手,其特征是,所述的一对手爪在水平方向进行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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