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快捷命令生成方法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96024.1 | 申请日: | 2013-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845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发明(设计)人: | 卢睿;谢晓辉;范溯;曾志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6F3/048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快捷 命令 生成 方法 电子设备 | ||
1.一种快捷命令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具有触控屏的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第一操作;
若所述第一操作是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操作完成,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则检测其他操作体在触控屏上的滑动操作,所述其他操作体表示除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外的操作体;
识别所述滑动操作对应的滑动轨迹;
若所述滑动轨迹与预设滑动轨迹对应,生成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第一条件为: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操作点;
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的确定过程包括:
若检测到所述第一操作是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操作完成,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操作点,则确定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当前触控屏上的滑动操作包括:
在检测到所述第一操作在所述触控屏上维持时,检测触控屏上的第二操作,所述第二操作为其他操作体在触控屏上进行的滑动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的过程包括:
屏蔽生成所述第二操作所对应的源操作指令;
若所述第二操作对应的滑动轨迹与预设滑动轨迹对应,生成预先设定的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第一条件为: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滑动轨迹,且各滑动轨迹对应的轨迹形态相同;
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的确定过程包括:
若检测到所述第一操作是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完成、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滑动轨迹、且各滑动轨迹对应的轨迹形态相同,则确定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当前触控屏上的滑动操作包括:检测第一操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的过程包括:
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过程中,屏蔽生成所检测到的滑动操作所对应的源操作指令;
在所述第一操作结束后,若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滑动轨迹与预设滑动轨迹对应,生成预先设定的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的过程包括:
检测第一操作对应的滑动速度;
若所述滑动速度符合预设速度,则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操作过程中,屏蔽生成所检测到的滑动操作所对应的源操作指令;
若所述滑动速度符合预设速度,则在所述第一操作结束后,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滑动轨迹与预设滑动轨迹相对应时,生成预先设定的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
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具有触控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第一操作;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操作是否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操作完成,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是否符合预设第一条件;
第二检测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第一操作是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操作完成,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符合预设第一条件时,检测其他操作体在触控屏上的滑动操作,所述其他操作体表示除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外的操作体;
识别模块,用于识别所述滑动操作对应的滑动轨迹;
快捷命令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滑动轨迹与预设滑动轨迹对应时,生成与所述滑动轨迹对应的快捷命令。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第一条件为: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操作点;
所述判断模块包括: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操作是否由至少两个操作体同时在触控屏上操作完成,且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操作轨迹是否为,个数与所述至少两个操作体的数量相同的操作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96024.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