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98504.1 | 申请日: | 2013-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599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6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曾伟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21/10;F21V17/06;F21V33/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 代理人: | 周惠来;陈晨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记录仪 室内 照明 灯具 | ||
一种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其包括:灯具框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后部的背板,安装于所述背板上的摄像头组件和驱动电源组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前部的灯具透光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上并位于所述灯具透光件周边的发光源,用以将所述固定灯具透光件安装到所述灯具框架上的反光板支架。本发明将摄像头隐藏安装在照明灯具的内部,可以使照明灯具具备安全记录功能。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灯具,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安全记录仪功能的灯具。
背景技术
目前,在很多室内空间,人们既需要运用灯具进行照明,同时在很多商场,或者需要保密的空间内,还需要在室内某些位置安装摄像头等安防设备,例如银行大厅,超市,自助取款机旁等,如中国专利CN201020671838.0公开了一种灯具,所述灯具包括:置于所述灯具顶部上的摄像头模块,安装及控制所述摄像头模块的电动云台,与所述摄像头模块连接的网络服务器,所述电动云台支承于所述灯具的灯罩支撑架上。该灯具有摄像模块的灯具不受地点限制,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改变摆放的位置、高度和角度,以灵活的调整使用场景,提高设备的重复利用率,并大大扩展了监控设备的安装范围,获得更佳的拍摄、录音位置和角度,但是在一些大型的场合安装和使用都不是很方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出一种灯具,其具备安全记录功能。
本发明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出一种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包括:灯具框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后部的背板,安装于所述背板上的摄像头组件和驱动电源组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前部的灯具透光件,安装于所述灯具框架上并位于所述灯具透光件周边的发光源,用以将所述固定灯具透光件安装到所述灯具框架上的反光板支架。
所述的灯具的框架部分包括:一长铝边框,一短铝边框,该短铝边框与长铝边框可以焊接成灯框框架,一背板,背板安装于灯框框架上。其中铝边框包括,一长板基部,该长板基部呈长板状,在所述长板基部一端连接有一装饰部,该装饰部呈弧面状,具有一定的美感;一预置台,该预置台呈长板状,垂直设于长板基部上,从侧面看与长板基部呈丁字形;一短平面台,短平面台设于上述长板基部的另外一端;一卡接部,垂直设于短面平台上,该卡接部呈短薄板状,与短平面台呈丁字形。
其中,摄像头安装件包括:一顶盖,该顶盖呈正方体盒子状;一与所述顶盖相对应的底盒,一摄像头,该摄像头安装于底盒上。
灯具透光件包括:一铝基板,在铝基板上焊接有LED灯;一散光片,一反光板,该反光板叠放在所述的散光片上,上述的铝基板,散光片,反光板都安装在铝边框的装饰部上的预置台上。
驱动支架包括:一本部,该本部呈长方形平板状;一对凸耳,该对凸耳设于本部的两短边端端末,该凸耳与本部呈垂直状;一支撑架,该支撑架呈L形,设于所述本部的中部,该支撑架与上述的凸耳位于本部的同一侧面;一安装孔,设于所述支撑架上。
反光板支架包括:一本体,该本体呈长方体薄板状;一对短耳,该对短耳设于所述本体的两短边端端末处,该短耳与本体相互垂直,该反光板支架整体呈U形状。其中反光板支架的其中一短耳与反光板抵接,另一短耳直接抵接在铝边框的中部预置台上,从而实现将叠放在一起的散光片,反光板固定于铝边框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通过巧妙地将摄像头等安防监控电子设备安装在照明灯具内,可以使照明灯具具备安全记录功能。
附图说明
图1A和图1B为本发明的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的示意图,其中,图1A为剖面图,图1B为整体俯视图。
图2A至2D为本发明的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中铝边框的示意图,其中,图2A为正面视图,图2B为侧视图,图2C为背面视图,图2D为侧视图。
图3A和图3B为本发明的安全记录仪室内照明灯具的装有摄像头的底盒的示意图,其中图3A为剖视图,图3B为俯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98504.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