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00773.7 | 申请日: | 2013-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70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元川祐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6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底部的杆头体;
形成在所述底部中并且向外侧开放的开口部;
安装到所述开口部的插座;和
能够被附接到所述插座/从所述插座拆卸的重量体;
其中,所述重量体能够通过相对于所述插座旋转角度θ而被附接/拆卸;
所述重量体具有接合部和露出部;
所述插座具有第一孔部、第二孔部和插入部;
所述接合部能够通过相对地旋转所述角度θ而在所述第二孔部处于接合位置EP和非接合位置NP;
在所述接合部位于所述接合位置EP的附接状态下,所述插入部被插入所述露出部和所述杆头体之间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露出部在所述附接状态下露出于外侧;并且
所述插入部不会固定所述重量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部在插入方向上的长度B1为0.5mm以上且5mm以下;
所述插座在插入方向上的全长S1为5mm以上且13mm以下;
所述插入部在所述附接状态下相对于所述重量体不会突出到外侧;并且
所述重量体在所述附接状态下不会突出到所述开口部的外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部的厚度B2为0.4mm以上且1mm以下;并且
所述插入部的外径B3为13mm以上且17mm以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的材料是氨基甲酸乙酯基聚合物;并且
所述插座的硬度Hs为D40以上且D80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量体的重量W1为1g以上且15g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体进一步具有顶部;并且
在所述附接状态下,所述顶部的内表面和所述插座的底面之间的最短距离T1为5mm以上且15mm以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杆头最大厚度为35mm以上且70mm以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孔部具有阻力表面,所述阻力表面在所述相对旋转当中被所述接合部按压;
设置多个彼此相对的所述阻力表面;并且
如果所述阻力表面之间的距离定义为F1,所述接合部的最长截面尺寸定义为d1,则F1/d1为0.935以上且0.965以下。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接合部的最长交叉线的两个端点定义为p1;在接合位置,与所述两端点p1接触的所述第二孔部的位置之间的交叉长度定义为G1;并且所述接合部的最长截面尺寸定义为d1;则
G1/d1为0.987以上且0.996以下。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第二孔部的最短交叉线的长度定义为H1,并且所述接合部的最长截面尺寸定义为d1;则
H1/d1为0.785以上且0.915以下。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如果在40°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40;在5°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5;则
T40/T5为0.30以上且1以下。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如果在25°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25;在5°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5;则
T25/T5为0.57以上且1以下。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如果在40°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40;在5°C环境下,附接/拆卸时所需要的最大扭矩(N·m)定义为T5;则
T40大于或等于1.0(N·m),并且T5小于或等于6.3(N·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未经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00773.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