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尾灯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12108.X | 申请日: | 2013-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34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萧蔚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润凯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15/02;F21V17/10;F21W101/14;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地址: | 21515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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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尾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具体涉及汽车尾灯的设计。
背景技术
汽车尾灯是用来指示汽车行驶状态的,但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意外碰撞导致尾灯破碎,不能正常工作。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针对上述现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总汽车尾灯,该尾灯不容易破碎,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汽车尾灯,包括LED灯、灯光反射底罩和透明面罩,所述LED灯设在灯光反射底罩内部中心;所述透明面罩包括透明有机玻璃层和玻璃纤维层,其中玻璃纤维层由玻璃纤维进行编织而成,所述有机玻璃层紧密贴合在玻璃纤维层外表面。
作为优选,所述灯光反射底罩采用塑料制成,该塑料内表面电镀有镜面金属层;所述灯光反射罩与透明面罩的接触边沿采用熔接方式连接。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由于尾灯面罩由玻璃纤维层还设在其外表面的有机玻璃层组成,且与反射底罩熔接,因此具有更强的抗冲击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发明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一种汽车尾灯,包括LED灯1、灯光反射底罩2和透明面罩3,所述LED灯1设在灯光反射底罩2内部中心;所述透明面罩3包括透明有机玻璃层5和玻璃纤维层4,其中玻璃纤维层4由玻璃纤维进行编织而成,所述有机玻璃层5紧密贴合在玻璃纤维层4外表面;并且灯光反射底罩2也采用塑料制成,并与透明面罩3熔接方式形成一整体,LED等从反射底罩底部的预留孔伸入安装。
因此当发生碰撞时,透明面罩3的外表层的有机玻璃层5可能发生碎裂,但由于玻璃纤维层4的存在使得其不会飞溅到处都是,仍然还会一个整体,只是形成裂纹网状;但由于汽车尾灯主要其警示作用,无需尾灯照明作用,因此仍然可以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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