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染色筒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25829.4 | 申请日: | 2013-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99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7 |
发明(设计)人: | 袁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大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6B23/04 | 分类号: | D06B23/04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地址: | 21561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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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染色 | ||
1.组合染色筒,包括圆筒形的筒身和在上述筒身的侧壁上的通孔,其特征在于,上述通孔均匀的分布在上述侧壁上,上述通孔为圆锥台通孔,上述侧壁的顶面形成有凸起部,上述侧壁的底面与上述凸起部对应的位置形成有与上述凸起部相配合的凹陷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凸起部为凸起的圆柱或凸起的长方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凸起部均匀的分布在上述侧壁的顶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凸起部的个数为8个、12个或16个。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凸起部的高度等于上述凹陷部的深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筒身的底面外径大于上述筒身的底面内径大于上述筒身的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圆锥台通孔在上述筒身内壁的直径小于其在上述筒身外壁的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染色筒,其特征在于,上述圆锥台通孔在上述筒身内壁的直径为其在上述筒身外壁的直径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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