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臭剂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29185.6 | 申请日: | 2013-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952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发明(设计)人: | 田岛吉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理研香料控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L9/01 | 分类号: | A61L9/01;A61L9/14;A61L101/30;A61L101/32;A61L10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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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臭剂 | ||
1.一种除臭剂,其以选自氧化锌和碳酸锌中的至少一种锌化合物、和选自甘氨酸、丙氨酸、苯丙氨酸、谷氨酸盐和肌氨酸的组中的至少一种氨基酸为有效成分,所述锌化合物与氨基酸的组合使用比例以重量比计处于1:2~1:50的范围内,作为另外的有效成分,所述除臭剂按照相对于所述锌化合物、以重量比计为1:0.2~1:5的范围的量含有氨基醇,
所述氨基醇以与选自甘氨酸、丙氨酸、苯丙氨酸、谷氨酸盐和肌氨酸中的一种氨基酸的反应液的形态被含有,
所述氨基醇选自2-氨基-3-甲基-1-丙醇、2-氨基-2-甲基-1-丙醇、2-氨基-2-乙基丙二醇、和三羟基氨基甲烷中的至少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剂,其特征在于,使用水性溶剂作为所述有效成分的介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锌化合物与氨基酸的组合使用比例以重量比计处于1:3~1:50的范围内,并且,所述水性溶剂为水,有效成分为水溶液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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