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具及其透镜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37964.0 | 申请日: | 2013-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43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蓝洁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5/04 | 分类号: | F21V5/04;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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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及其 透镜 | ||
1.一种透镜,应用于灯具内,以罩覆所述灯具的光源并对所述光源发出的光进行配光,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包括入光部、出光部和外曲面,所述入光部包括第一入光面和第二入光面,所述出光部包括出光面,所述第一入光面和所述出光面的弯曲方向相同,当所述光源置于所述透镜时,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的第一路光束通过所述第一入光面折射至所述出光面,再通过所述出光面折射出,从而形成第一光束,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的第二路光束通过所述第二入光面折射至所述外曲面,经过所述外曲面全发射至所述出光面,再通过所述出光面折射出,从而形成第二光束,其中,所述第一光束和所述第二光束组成窄光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部还设有光源腔,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光源腔的中心,所述第一入光面和所述第二入光面为所述光源腔的内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腔为圆台状,所述第二入光面为圆台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部还设有出射腔,所述出光面为出射腔的内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腔呈碗状,所述出光面为碗状的自由曲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入光面和所述外曲面为自由曲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自由曲面的曲线为样条曲线。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曲面是自所述入光部的底壁边缘逐渐向所述出光部的顶部发散延伸形成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束和所述第二光束组成窄光束的光束角在9度至11度的范围内。
10.一种灯具,包括光源及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透镜,所述透镜用于罩覆所述光源并对所述光源发出的光束进行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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