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钣金加工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39750.7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88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合昌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H7/02 | 分类号: | B23H7/02;B23H7/10;B23H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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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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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工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钣金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钣金加工装置。
背景技术
电火花线切割简称线切割,它是在电火花穿孔、成形加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不仅使电火花加工的应用得到了发展,而且某些方面已取代了电火花穿孔、成形加工。其基本工作原理是利用连续移动的细金属丝(称为电极丝)作电极,对工件进行脉冲火花放电蚀除金属、切割成型。
在实际生产加工中,当待加工的工件位置与控制程序不对应时,就很容易发生超程现象,即需要加工的位置超出了工作台所能移动的位置,这样很容损坏工作台和丝杆的精度,严重时造成丝杆的报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钣金加工装置。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的一种钣金加工装置,其包括:
加工用电极丝,其通过导轮进行导引,并设置于可移动的工作台上;
检测系统,其设置于所述工作台移动行程的极限位置处;
控制系统,其与所述检测系统电性连接,并根据所述检测系统发送的信号控制报警系统报警。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导轮包括上导轮、下导轮、以及后导轮,所述电极丝缠绕于所述上导轮、下导轮、和后导轮上。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检测系统包括行程开关和控制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极丝为金属材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钣金加工装置能够有效的避免在操作不当时所引发的超程事故,并发出报警信号,减少了财产的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为本发明的钣金加工装置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钣金加工装置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功能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的钣金加工装置100,包括电极丝10,该电极丝10为金属材质,优选地,电极丝10为钼丝。作为一种实施方式,钼丝绕于运丝筒30上并通过导轮20进行导引。上述导轮20包括上导轮21、位于上导轮21下方的下导轮22、以及与上导轮21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后导轮23。上述导轮具有一环形的槽道(未图示),上述钼丝位于相应的槽道中,从而绕于上导轮21、下导轮22、后导轮23、以及运丝筒30上,形成一闭合的运丝轨迹,且电极丝10并处于拉直状态。上导轮21和下导轮22之间的区域形成加工区域,位于加工区域中的电极丝在通电后对钣金工件进行加工。
上述导轮20设置于可移动的工作台40上,该工作台40具有朝向第一方向的第一运动行程、以及朝向第二方向的第二运动行程。钣金工件的待加工区域需位于上述第一运动行程和第二运动行程所对应的位置处。优选地,上述第一方向垂直于第二方向。
为了防止钣金工件的待加工区域的尺寸超出上述运动行程时,工作台运动超出预设的行程范围。钣金加工装置100还包括检测系统50,其包括行程开关51和控制器52。优选地,上述行程开关51的数量为4个,其分别设置于第一运动行程的极限位置处、以及第二运动行程的极限位置处。当工作台将要超过极限位置进行运动时,相应极限位置处的行程开关被触发,相应的控制器会发出一信号。
钣金加工装置100还包括控制系统60,其与上述控制器52电性连接。该控制系统60可接收上述控制器42发送的信号,并控制工作台40的运行状态。具体地,当行程开关被触发时,相应的控制器发出信号,控制系统接收控制器发出的异常信号,阻断工作台所在的供电电路,进而使得工作台停止运行。从而保证工作台在预设行程内进行运动。
此外,钣金加工装置100进一步包括报警系统70,当控制系统接收控制器的信号时,控制系统可触发报警系统70进行报警,以提示工作人员出现的异常情况。
本发明的钣金加工装置能够有效的避免在操作不当时所引发的超程事故,并发出报警信号,减少了财产的损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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