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43056.2 | 申请日: | 2013-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2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张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云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62 | 分类号: | A61K36/62;A61P25/18;A61K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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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治疗 精神分裂症 中药 有效 部位 组合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中药组合物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精神分裂症是各类精神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它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不相协调为主要临床特征。目前,有关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理尚未阐明,尚无特殊治疗方法。现代西医学常用的治疗手段又抗精神病药物、胰岛素休克、电休克和精神治疗等。但是本病的复发率较高,有部分病人病程迁延,可发展成为慢性衰退状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制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该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可以快速有效的治疗精神分裂症,具有治疗效果显著、安全性高、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本发明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上述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综观中医临床经验,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情志和先天禀赋的关系最为密切,其病机多数为气滞、痰结、火郁、血瘀所致,造成阴阳的偏胜偏衰,不能相互维系,以致神明逆乱。
本发明所述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由如下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原料制成:莲子25、川牛膝29、竹节参18、麝香壳18和蓖麻子10。
本发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适合加工的剂型为口服液。
本发明所述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有效部位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各中药组分粉碎,加入12倍量水,煎煮3次,每次煎煮1小时;过滤煎液后合并滤液,减压浓缩至相对浓度为1.14的膏,加乙醇,使其含醇量为69%,静置过夜,回收乙醇,浓缩;
(2)将浓缩后的浓缩液按照常规制剂工艺加入适合的辅料,加工口服液。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所述组合物具有清热涤痰、平肝宁神、化痰开窍、醒脑定志、活血化瘀、滋阴泻火、温肾健脾的功效,经试验,可以快速治疗精神分裂症。
(2)本发明组合物无毒副作用。
(3)本发明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简单易行,得率高,有效保持了药物的有效成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来进一步解释本发明,但实施例并不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的限定。
实施例1
取莲子25g、川牛膝29g、竹节参18g、麝香壳18g和蓖麻子10g,粉碎至粗粉,加入12倍量水,煎煮3次,每次煎煮1小时;过滤煎液后合并滤液,减压浓缩至相对浓度为1.14的膏,加乙醇,使其含醇量为69%,静置过夜,回收乙醇,得到浓缩液1000ml,取单糖浆,加入上述浓缩液,并用枸橼酸调pH至4,加蒸馏水至5000ml,搅拌均匀,精滤后分装成15ml玻璃瓶中,包装得到口服液。
本品为黄棕色澄明液体,放置半年内不产生浑浊,pH约4,总固体9%左右。
实施例2
临床观察病人200例,病人均有明显的精神分裂症临床症状并经临床医师确诊。
口服实施例1制得的口服液,每日2次,每次15ml。用药时间为30天。
30天后,使用实施例1所得口服液的患者统计结果见表1。
疗效标准:显效包括痊愈和好转,其中,痊愈是指病人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对周围环境反应良好,恢复病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力;好转是指病人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基本恢复病前的工作和学习能力。无效是症状无改善甚或加重。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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