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和控制多发性骨髓瘤的方法及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43756.1 | 申请日: | 2003-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951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8 |
发明(设计)人: | J·B·泽尔迪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细胞基因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5/00 | 分类号: | A61K45/00;A61P35/00;A61K31/45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11361 | 代理人: | 刘永全;牛艳玲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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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控制 多发性 骨髓瘤 方法 组合 | ||
1.约1mg至约150mg的化合物3-(4-氨基-1-氧代-1,3-二氢-异吲哚-2-基)-哌啶-2,6-二酮或其可药用的盐、溶剂化物或立体异构体在制备用于和第二活性剂联合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药物或试剂盒中的用途。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多发性骨髓瘤是新近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郁积型骨髓瘤、无痛性骨髓瘤、化疗响应性多发性骨髓瘤、顽固性骨髓瘤、复发性骨髓瘤、复发性和顽固性骨髓瘤复发性和顽固性Dune-Salmon III期多发性骨髓瘤。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被施用至之前接受过至少一种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的患者。
4.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是可药用的立体异构体。
5.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该立体异构体是对映体纯的R或S异构体。
6.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是可药用的盐。
7.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是可药用的溶剂化物。
8.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1mg至25mg的量施用。
9.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5mg至25mg的量施用。
10.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5mg、10mg、15mg或25mg的量施用。
11.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25mg每天的量施用。
12.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15mg每天的量施用。
13.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10mg每天的量施用。
14.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以约5mg每天的量施用。
15.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在约1至约25mg的胶囊中施用。
16.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药物或试剂盒包含约1至约25mg的该化合物。
17.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该化合物被制备为片剂、囊片或胶囊。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用途,其中该胶囊包含该化合物、无水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和硬脂酸镁。
19.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被循环施用。
20.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每个28天的循环中,所述化合物以每天一次25mg的量在第1-21天施用。
21.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每个28天的循环中,所述化合物以每天一次10mg的量在第1-21天施用。
22.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第二活性剂是美法仑、地塞米松、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环磷酰胺、克拉霉素、蛋白酶体抑制剂或其组合。
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该第二活性剂是地塞米松。
24.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用途,其中在前4个循环中,地塞米松以40mg每天的量在每个循环28天的第1-4、9-12和17-20天施用,在前4个循环后,地塞米松以40mg每天的量在每个循环28天的第1-4天施用。
25.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每个28天的循环中,地塞米松以每天40mg的量在第1、8、15和22天施用。
26.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该第二活性剂是蛋白酶体抑制剂。
27.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该化合物在第二活性剂的施用之前、同时或之后施用。
28.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治疗进一步包括干细胞移植。
29.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第二活性剂是抗体。
30.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该治疗进一步包括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或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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