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塑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58794.4 | 申请日: | 2013-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02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7 |
发明(设计)人: | 许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 |
代理公司: | 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 53110 | 代理人: | 张怡 |
地址: | 550081 贵州省贵阳市金***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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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板 | ||
1.一种木塑地板,包括本体(1)及设置于本体(1)左右两侧的卡接凹槽(2),所述本体(1)中设置有数个通孔,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包括贯通本体(1)前后两端的第一通孔(3)、第二通孔(4)、第三通孔(5),所述第一通孔(3)与第三通孔(5)之间、第三通孔(5)与第二通孔(4)之间均设置有一“8”字形通孔(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孔(5)设置于本体(1)宽度方向中间位置,所述第一通孔(3)与第二通孔(4)沿本体(1)宽度方向的中垂线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及第二通孔(4)内均设置有一方形管(7),所述第三通孔(5)内还设置有圆形管(8)。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7)及圆形管(8)均采用木塑材料或者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与设置于第一通孔(3)内的方形管(7)、第二通孔(4)与设置于第二通孔(4)内的方形管(7)及第三通孔(5)与圆形管(8)之间的空隙内还填充有香料层(9),所述本体(1)顶面设置有微孔(10),所述微孔(10)与香料层(9)连通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与设置于第一通孔(3)内的方形管(7)、第二通孔(4)与设置于该第二通孔(4)内的方形管(7)及第三通孔(5)与圆形管(8)之间的空隙内还设置有降温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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