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60863.5 | 申请日: | 2013-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261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谢珍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珍文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4799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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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费者 变成 公司股东 营销 模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商业营销领域,尤其设计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
背景技术
消费者是公司或经销商利润的创造者。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或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能使消费者获得经济效益,并促进公司或经销商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公司或经销商采用消费积分给予消费者一定奖励的办法刺激消费者消费,积分兑换之后,消费者不能再次获利,消费者对公司或经销商的依赖程度受到影响,消费者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或经销商的经营管理,缺乏给公司或经销商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所以需要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将自己每次消费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并以股东身份在所消费的相应公司或经销商利润中长期获得分红,通过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公司或经销商的经营管理,让消费者与公司或经销商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更加稳固。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或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都变成为给予公司或经销商的一次长期资本投入,并作为公司或经销商给消费者分发红利的依据,使消费者在所消费的相应公司或经销商利润中长期获得分红,从而刺激消费者继续购买公司或经销商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关注公司或经销商发展,消费者具有消费者和股东双重身份,消费者股东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在公司或经销商协助下,消费者股东代表通过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消费者股东与公司或经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分红比例,并对公司或经销商分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公司或经销商召开的关于重大事项研究的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使公司或经销商获得更好发展。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或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其特征是:将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金额计入公司或经销商账簿,以此作为消费者给予公司或经销商的长期资本投入,消费者因此具备消费者和股东双重身份,消费者股东具有长期获得公司或经销商利润分红的权利,以及被推选作为消费者股东代表的权利、义务,公司或经销商将自己所获得的利润分时段按一定比例分发给消费者,消费者股东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在公司或经销商协助下,消费者股东代表通过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内部事务管理的常设机构,代表消费者股东与公司或经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分红比例,并对公司或经销商分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或经销商召开关于重大事项研究的股东会时,邀请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加,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建议权,无表决权,公司或经销商行使决策权、执行权,跨时段消费的消费者,指核发红利的当前时段之前已经实施消费的消费者,其利润分红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累积消费分红金,是按照从该消费者第一次消费到结算红利前上一时段最后一次消费所产生金额累计连续计算以分红比例核发的金额,第二部分为阶段消费分红金,是其在本次红利核发时段内所消费金额以分红比例核算应该分得的红利,若本次红利核发时段内该消费者未实施消费,则其阶段消费分红金为零,没有跨时段消费的消费者,指核发红利的当前时段之前没有实施消费的消费者,其消费分红只按照阶段消费分红金核发,即其在本时段内所消费金额以分红比例核算应该分得的红利,消费者不承担公司或经销商经营风险和债务,消费者消费分红金额不得小于零,公司或经销商转让、关破,公司或经销商可按照公司章程选择让消费者参与或不参与分配转让费或关破时所残余的资产。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能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使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都变成为给予公司或经销商的长期资本投入,并从公司或经销商红利中获得经济效益,消费者没有承担公司或经销商经营风险和债务的压力,能够放心消费,使公司或经销商拥有稳定的消费群,公司或经销商能够及时倾听消费者股东的建议,保持经营的自主性,使公司或经销商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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