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尾气燃烧器、尾气锅炉及尾气热能的回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70778.7 | 申请日: | 2013-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983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廖成明;代明阳;赵兵;夏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4/02 | 分类号: | F23D14/02;F23D14/46;F23C5/08;F22B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赵青朵;李玉秋 |
地址: | 408200 重庆市丰都县镇***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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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燃烧 锅炉 热能 回收 方法 | ||
1.一种尾气燃烧器,包括:
尾气管,所述尾气管具有尾气进口;
与所述尾气管相通的内燃室;
插于所述尾气管中的空气管,所述空气管具有空气进口和空气出口,所述空气进口设置于所述内燃室中部,所述空气出口设置有档气盲头,所述空气管经空气出口与内燃室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管具有尾气出口,在所述尾气出口与空气出口交汇处设置有旋流发生器。
3.一种尾气锅炉,包括炉膛和尾气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燃烧器包括:
尾气管,所述尾气管具有尾气进口;
与所述尾气管相通的内燃室;
插于所述尾气管中的空气管,所述空气管具有空气进口和空气出口,所述空气进口设置于所述内燃室中部,所述空气出口设置有档气盲头,所述空气管经空气出口与内燃室相通;
所述尾气燃烧器的内燃室与所述炉膛相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管具有尾气出口,在所述尾气出口与空气出口交汇处设置有旋流发生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燃室具有出口,所述尾气出口与所述内燃室的出口所呈的夹角为45°~90°。
6.一种尾气热能的回收方法,包括:
在权利要求3~5任一项所述的尾气锅炉中,将HCN尾气与空气混合后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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