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药物活性成分筛选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82294.4 | 申请日: | 2013-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94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王超;文爱东;吴寅;贾艳艳;肖茜;杨志福;杨静;赵超;李玉文;贾娜;李锐莉;张维;曹珊珊;王璐;崔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30/02 | 分类号: | G01N30/02;G01N30/34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61211 | 代理人: | 姚敏杰 |
地址: | 710032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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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物 活性 成分 筛选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学领域,涉及一种药物活性成分的筛选方法,尤其涉及一种以药效为导示以微乳为分离介质的药物活性成分筛选方法。
背景技术
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显著的疗效,但中药的基础性研究比较薄弱,绝大多数中药的化学成分尚未触及,活性成分研究更是无从开展。其中制约中药在国际市场开拓和竞争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中药活性成分研究方法。现在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提取中药单一成分或抽提出某一馏分,然后进行药理实验确定其活性成分,这种方法的研究层面和深度往往根据研究者的认知而受到局限,也同时大大降低了成功概率。
目前对中药活性成分筛选的研究策略和假说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全成分论和活性成分论。全成分论认为传统中药之所以能产生疗效是其中所有化学成分均起作用,若将任何一种成分去除都违背中医的整体观念。该理论的认识局限于“整体观念”,使中药中的活性成分开发思路变窄,活性成分论有两种观点:①血清药理学:1988年日本学者田代真一就提出了血清药理学,该理论基于人体研究,并认为药物若起到治疗作用必须能进入血液,所以这些成分才有可能是真正的活性成分,这一理论大大缩小了寻找中药活性成分的范围,但缺乏从含药血清中确定活性成分的方法;②传统天然药物化学法:即根据临床疗效有“针对性”的在体外对中药复方进行提取、分离、鉴定,从而得到其活性成分,但由于其不能还原真实的体内环境,且局限于人的认知范围,所以得到的活性成分难以实现原中药复方的全部功效,甚至出现药物作用和主治范围脱节,从而引起活性更强的成分被丢失等现象。既往文献报道活性成分都是通过血液运送到靶器官的,若中药复方能产生明确的疗效,可能是其所含的活性成分被转运到靶器官并与受体结合产生作用;若一个有效的中药复方用药后药效逐渐消失,可能是被转运到靶器官的活性成分由于代谢导致浓度下降而使药效消失。
不难发现,制约中药活性成分筛选的具体问题如下:①药物进入体内后所收集的生物体液样品大多需经过前处理,而前处理中极有可能顾此失彼:比如亲水性化合物和亲脂性化合物只能兼顾一种,酸性化合物、碱性化合物以及中性化合物不能同时存在于生物体液样品。②药物进入体内后会根据内环境的不同而转变成不同性质的物质,或酸或碱或中性。现有技术造成物质分离参数的种类有限,难以将生物体液样本中的这些物质同时检测并有效分离,成为中药活性成分研究的瓶颈问题。只有应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加强中药活性成分研究,才能加速中药现代化步伐。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准确以及快速地确定中药中活性成分的药物活性成分筛选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药物活性成分筛选方法,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初步确定药物活性成分:
1.1)获取病理体的病理学药效指标;
1.2)根据步骤1.1)所得到的病理体的病理学药效指标获取待确定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的最大药效点的时刻以及最小药效点的时刻;
1.3)在待确定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的最大药效点的时刻以及最小药效点的时刻分别获取病理体的全血和/或体液;
1.4)根据微乳液相色谱法对步骤1.3)所得到的病理体的全血和/或体液分别建立全指纹图谱;
1.5)根据药效差示血清色谱法将步骤1.4)所建立得到的全指纹图谱进行对比,所述全指纹图谱中反差最大的是初步确定的药物活性成分;所述反差最大是在最大药效时间点的全指纹图谱和最小药效时间点的全指纹图谱中色谱峰变化最大的部分;
2)获取初步确定的药物活性成分;
3)检测、筛选并确定药物活性成分。
上述步骤1.1)的具体实现方式是:
1.1.1)建立病理体的病理模型;
1.1.2)对病理体注射待确定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
1.1.3)根据常规检测手段检测已经注射待确定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的病理体的各项病理学药效指标。
上述步骤2)的具体实现方式是:
判断步骤1)所初步确定的药物活性成分是否是标准品;若是标准品,则直接采用标准品;若否,则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制备步骤1)所初步确定的药物活性成分。
上述步骤3)的具体实现方式是:
判断步骤2)所获取初步确定的药物活性成分是否采用标准品,若是,则直接确认步骤2)所采用的标准品就是待确定药物的药物活性成分;若否,则根据常规技术手段检测、筛选并确定待测药物的药物活性成分。
上述方法在步骤3)之后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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