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82757.7 | 申请日: | 2013-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482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东洋邦;古贺翔大;石渡朋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5/08;F21V19/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曹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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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明器 | ||
1.一种照明器,包括:
多个光源单元,具有相互不同的特性;和
多个扩散单元,扩散从光源单元发射的光并具有相互不同的特性。
2.一种照明器,包括:
第一照明单元,包含第一光源单元和第一扩散单元,所述第一光源单元和第一扩散单元被布置成使得从第一光源单元发射的光通过第一扩散单元放射到外面;和
第二照明单元,包含第二光源单元和第二扩散单元,所述第二光源单元和第二扩散单元被布置成使得从第二光源单元发射的光通过第二扩散单元放射到外面,第二光源单元与第一光源单元相比具有更低的最大亮度并且与第一光源单元相比具有更大的发光面的面积,并且,第二扩散单元与第一扩散单元相比具有更低的扩散程度。
3.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第二照明单元在第一照明单元周围沿至少两个方向被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第一照明单元和第二照明单元中的任一个的发光面的面积基本上等于发光部的面积的30%。
5.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包含于第二光源单元中的光源是非方向性的光源。
6.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当包含于第二光源单元中的光源的数量与第二光源单元的最大亮度的积大于包含于第一光源单元中的光源的数量与第一光源单元的最大亮度的积时,通过组合第一光源单元和第二扩散单元来构造第二照明单元,而通过组合第二光源单元和第一扩散单元来构造第一照明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第一光源单元以关于垂直方向大于或等于90°的角度发光。
8.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从第一光源单元发射的光的相关色温与从第二光源单元发射的光的相关色温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从第一光源单元发射的光的显色指数与从第二光源单元发射的光的显色指数不同。
10.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第一照明单元和第二照明单元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其中从光源发射的光在不在发光面上被扩散的情况下被放射到外面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各光源单元的特性和各扩散单元的特性从发光部的中心到其周边依次改变。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
各光源单元的亮度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变低,并且,光源单元之间的空间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变小,并且,
各扩散单元的扩散程度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变低。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
各光源单元的亮度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增加,并且,光源单元之间的空间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增加,并且,
各扩散单元的扩散程度从发光部的中心向其周边依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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