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92559.9 | 申请日: | 2013-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14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蒲仓贵耶;下条英明;浅见健一;松永启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7/2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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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照明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源,射出照明光;
白色母材,具有与所述照明光反应而发挥的光催化剂作用,且在表面具有凹凸;
材料粒子,作为附着于所述母材的表面的凹部中的与所述母材为异种的物质,且以抑制所述母材的光催化剂作用的方式发挥作用;以及
反射构件,混入有包含所述材料粒子的所述母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种物质通过利用规定气体的表面处理而被吸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母材为氧化钛,且
通过所述表面处理使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的气体吸附于所述氧化钛粒子的表面,来混合于所述母材中而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材料粒子的一次粒径为200nm~2μm,且
对所述一次粒子的表面或由所述一次粒子凝聚而成的二次粒子的表面,实施所述表面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构件是:进而使包含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锌及氧化锆的金属氧化物、和/或包含硫酸钡的硫酸盐,混合在所述母材中而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构件是:进而使包含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锌及氧化锆的金属氧化物、和/或包含硫酸钡的硫酸盐,混合在所述母材中而形成。
7.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以及
器具主体,设置有所述发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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